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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5年少数民族双语学校校长培训班的通知

【字号 日期:2015-12-07 16:44:55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5年少数民族双语学校校长培训班的通知

辽教办〔2015〕146号

各市教育局:

鉴于云南省是除五大自治区外全国最大的民族教育省份,多年来在民族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并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为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的要求,实施好“十三五”期间我省民族团结教育基地与民族文化学校建设项目,经研究决定在云南民族大学举办2015年少数民族双语学校校长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学习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以及云南省民族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民族团结教育和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的工作经验,并实地考察相关学校。

二、培训对象

全省蒙古族、朝鲜族中小学校少数民族校长各1人。阜新、朝阳市、县(区)教育局民族教育科(股)科(股)长各1人。省、市教师进修学院民族教研部各学科少数民族双语教研员。

三、时间和地点

时间:12月1日- 3日(11月30日报到,4日离会)。

地点:云南民族大学(具体报到、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各市教育局要认真组织本地区少数民族双语学校校长和教研员根据通知要求按时参加培训。并将本市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汇总后以电子邮件方式于11月23日前报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培训具体工作由我厅委托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承担。请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切实抓好培训班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落实省委十项规定要求,不举行培训班开班仪式和结业仪式,妥善安排学员食宿工作,严格培训纪律,加强学员考勤管理,保证培训期间学习生活安全。

3.参加培训的校长和教研员要提前学习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的有关内容。

4.培训班的食宿费和培训费由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承担,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承担。

省教育厅联系人:金京哲   联系电话:024-26901508

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系人:朴太红

联系电话:024-86605268  电子信箱:pth0728@163.com

 

附件:2015年少数民族双语学校校长培训班回执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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