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辽宁省幼儿园
省级骨干园长教师名单的通知
辽教发〔2016〕6号
各市,昌图、绥中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规定》、《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进一步加强我省幼儿园园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省教育厅制订了《辽宁省幼儿园省级骨干园长教师三年培养培训实施方案》(辽教发〔2012〕214号),并委托沈阳师范大学从2012年开始对各市(县)推荐、专家遴选、网上公示确定的394名辽宁省幼儿园省级骨干园长教师培养培训人选进行了三年培养培训。经综合考核评价,366名园长教师完成了集中培训、岗位研修、专题研究、送教引领和教育考察五大模块360学时培训任务,最终确定陶茹等181名同志为辽宁省幼儿园省级骨干园长、孙静等185名同志为辽宁省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培养管理。 骨干园长教师是幼儿保育教育的宝贵资源,是推动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动力,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抓好骨干园长教师的培养和管理,跟踪掌握他们的学习、工作情况,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提供成长必要的平台和条件。省教育厅为每位省级骨干园长教师建立档案、颁发骨干教师(园长)证书,成立省级骨干园长教师专家库。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骨干园长教师学习共同体”,每学年组织省级骨干园长教师开展主题研讨活动不少于2次,并形成活动简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骨干园长教师工作室”,开展实践活动,盘活当地幼儿园教师人力资源。省教育厅定期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和检查。
二要发挥示范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骨干园长教师深入农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支教活动,充分发挥骨干园长教师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每学年每名骨干园长教师支教活动不应少于2次。要开展好传帮带活动,骨干园长教师要承担起指导、培养特别是本地区、本园教师的责任,每学年每名骨干园长教师帮带教师不应少于1名。同时,还要积极开展园内教研和上好公开课、示范课,传授优秀成果,推进学前教育区域协调发展。骨干园长教师作用发挥突出的幼儿园,在评优评先中予以加分。对于示范作用发挥不明显,师德水平低,大局意识差的人员,由县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教育厅批准后,取消骨干园长教师称号。
三要健全保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关心骨干园长教师的成长,维护教师权益,不断改善他们的工作、学习条件。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推广骨干园长教师的先进经验,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园长教师向他们学习。要积极支持他们开展科研活动,在职称晋升、专业发展上优先考虑,提高他们成长的积极性。省教育厅也将优先安排他们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和交流考察活动。
四要注重自我发展。省级骨干园长教师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注重自我发展,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创新保教理念。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儿童成长规律,以《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教师指导手册》为载体,以《学习故事》为切入点,指导推进《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施,克服幼儿园“小学化”倾向。要主动思考工作中的问题,积极开展幼儿保教实践研究,撰写并分享有价值的教学成果和学术论文,提升教科研水平。
辽宁省教育厅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