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辽宁省五星级幼儿园名单的通知
辽教函〔2017〕42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的通知》(辽教发〔2013〕234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五星级幼儿园评估定级及复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6〕131号)文件要求,经幼儿园自评、各市初评、省专家组评定、网上公示,省教育厅认定沈阳市和平区南宁幼儿园鹿特丹分园等54所幼儿园为“辽宁省五星级幼儿园”,名单见附件。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辽宁省幼儿园装备标准和规范》要求, 加强对五星级幼儿园的管理,继续补足配齐符合年龄段特点的玩教具等设施设备,进一步提升办园水平和质量。要充分发挥五星级幼儿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带动、辐射一批三星、四星级幼儿园,特别是农村幼儿园的发展,逐步提高标准化规范化星级幼儿园覆盖率。
附件:辽宁省五星级幼儿园名单
辽宁省教育厅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