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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教育督导信息工作的通知

【字号 日期:2016-03-31 15:09:20

辽政教督室办[2016]3号

 

各市及绥中、昌图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贯彻落实2016年省教育督导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全面反映各地教育督导工作的新气象、新举措、新成果,及时发现典型,推广经验。根据国家对教育督导信息报送工作的总体要求,就进一步做好全省教育督导信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 报送重点

    紧紧围绕能够充分反映本地教育督导改革特色的政策、措施、制度、做法和经验,重点报送以下几个方面信息:

    1. 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教育督导制度体系建设,创新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2. 督政工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义务学校教育标准化建设,营养改善计划监管,教育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校园安全监管,校车安全监管等。

    3. 督学工作。督学责任区建设,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中小学管理评价,督学队伍建设、管理和培训,幼儿园、中小学校、职业院校和高等院校督导评估。

    二、 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教育督导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完善报送机制,规范报送方式,提供更多质量高、针对性强、有参考价值的教育督导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 报送方式。为厉行节约、保证信息时效性,要求各地重要信息统一以电子邮件方式,第一时间报送。邮件主题为XX市县教育督导信息,信息落款为XX市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我办接收信息邮箱地址为lnsjyddt@126.com。

    2. 报送机制。各地要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指派专人担任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编辑和报送工作,建立统一的信息专用电子邮箱报送教育督导信息。在接到本通知后,按要求填写并报送《教育督导信息联络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将信息联络员基本情况报我办。

    3. 数量篇幅。各地教育督导部门每月至少报送2条信息,其中经验类或调研类信息占1-2条,杜绝“零报送”现象。篇幅控制在500-3000字,调研类信息可放宽字数限制。

    4. 内容质量。信息联络员要严格把关,切实做好信息的筛选和归纳整理,上报信息要精选精编,力求做到标题简明、内容充实、文字简练、表述客观、突出新意。原则上一事一报。

    5. 以下信息将不予采用,不计入报送量:

  (1)纸质寄送,或使用信息专用邮箱以外的其它电子邮箱报送的信息;

  (2)报各地后,未经加工和编辑直接报送我办的信息;

  (3)未经加工编辑的文件、简报、领导讲话、通知、方案、计划、工作总结等;

  (4)内容无时效性或偏离教育督导主题的信息;

  (5)单纯的评论性文章;

  (6)经核查严重失实的信息。

  我办定期公布各地教育督导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年底通报全年各地报送情况。

  联系人:徐 勇    联系电话:024-86896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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