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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政教督室[2016]13号
各市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和《关于建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制度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31号)的要求,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于近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情况督导,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导重点内容
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具体实施方案情况;各地各校开展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
二、工作步骤
本次督导采取学校全面自查、县级普查、市级复查以及省级抽查的步骤开展。具体工作安排为:
1、学校自查:各校从即日起开展自查,自查结束后,于9月15日前形成报告,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
2、县级普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对县域内所有中小学(含中职学校)进行全面普查,并于9月30日前,将普查情况报市级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本级政府;
3、市级复查:各市教育督导部门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抽取县级单位比例不低于1/3,每县(市、区)抽取学校数不少于6所,复查结束后,于2016年10月20日之前将复查报告,连同所辖县(市、区)的普查报告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4、省级抽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市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建立月报制度
1、各地要及时了解和掌握专项治理工作动态,着手建立月报工作制度;
2、各地每月认真填写《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9—12月》(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于次月5日之前以电子版和传真两种形式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联系人:徐勇
联系电话:024—86896424(传真)
电子邮箱:lnsjyddt@126.com
附件: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9—12月)
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8月16日
附件:
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
(9—12月)
填报单位: 市 填报时间: 月 日
校 园 欺 凌 发 生 及 处 理 情 况 |
本月校园欺凌事件发生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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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接受举报发现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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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刑事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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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处理校园欺凌事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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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处理方式、程序和效果(可附案例) |
(要求文字简洁,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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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项 督 导 情 况 |
县级普查情况 |
已开展普查的县(市、区)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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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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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普查的县(市、区)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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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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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复查情况 |
是否已经开展复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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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经完成复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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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抽取县(市、区)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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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抽取学校数(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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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所辖县(市、区)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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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报单位(章)
- 国家网站
- 省、市教育网
- 直属单位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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