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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 检查工作的通知

【字号 日期:2017-02-20 10:09:07

辽教电[2017]9号 

各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省属各高校: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23号)的要求,现就我省2017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督导范围

  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二、 督导内容

  各地各校开学条件保障情况、校舍安全管理情况、食品与饮水安全管理情况、校车安全管理情况、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情况等方面(督导重点详见附件1)。

    三、 督导方式

  本次督导采取学校自查,县级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全面排查,省、市级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对各县、各高校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

    四、 督导安排

  (一)全面自查:2月20至22日,组织开展自查和排查工作。

    1. 各地、省属各高校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全面落实开学前各项条件保障情况,及时建立问题清单,逐项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

    2.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领导带队督导,重点是基础薄弱学校、寄宿制学校、农村偏远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督导检查工作。督导工作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重要作用,做到情况清、问题明,切实解决实际困难。

    3.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对各县、直属高校的重点抽查。

    4. 2月23日前,省属各高校将自查报告,各市将督导检查报告及《2017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明细表》(见附件2)电子版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二)重点抽查:2月24至26日,省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根据省属各高校自查情况和各地督导检查情况,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工作。

  (三)重点督导:2月27日至3月3日,迎接国家督导组检查。国家督导组到省里检查,听取简要汇报后,将随机抽取1—2个市进行督导检查。每个市督导检查学校不少于6所,涵盖普通高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不同学段,其中农村学校(含教学点)不少于3所。

    五、 工作要求

    1. 省属各高校、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导工作,作为推动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相关文件、数据、资料要认真核实,准备齐全,以备实地督导检查核实。

    2. 督导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相关工作要求,不得安排宴请,不搞层层陪同,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增添负担。

    3. 各地自查工作要反映真实情况,排查、抽查工作中应深入基层,切忌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省教育督导办联系人:

  联系电话:024—86896424。 电子信箱:lnsjyddt@126.com。

 

  附件:

        1. 2017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内容

        2. 2017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学校检查明细表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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