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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教电【2018】17号
各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省属普通高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各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做好春季开学保障工作,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 10号)要求,我省拟于2月26日至3月9日组织开展全省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督导对象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二、督导内容
各地各校开学条件保障和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等工作情况,重点聚焦各级地方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教育工作、加强教育保障和学校安全风险体系建设、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详见附件1)。
三、督导组织
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督导工作的组织、协调,对14个地市、省属普通高校进行重点督导抽查。省督导组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和有关高校领导带队,同时抽调部分地市、高校有关管理人员参加实地督导检查。
四、督导方式
此次督导检查采取各校全面自查,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排查,省级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导部门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并利用网络平台开展满意度调查。
五、督导安排
(一)全面自查与排查
1.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月26日至3月5日期间组织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全面自查,要求做到所有学校全覆盖。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在此期间要组织全面排查,原则上要实现所有学校全覆盖。一是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梳理排查各项开学条件保障和学校安全风险体系建设、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等情况,建立问题清单,逐项及时解决;二是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领导干部带队督导,重点是基础薄弱学校、寄宿制学校、农村偏远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困难。
2.省属高校于2月26日至3月8日期间,对照督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
3.3月1日~15日期间,各市、各县(市、区)要组织部分师生利用网络平台开展满意度问卷调查(问卷调查的对象不包括普通高校和幼儿园师生)。各地市、县(市、区)要组织不少于1%的师生参加网络测评,测评网址为:http://dcwj.cee.edu.cn/。
(二)省级抽查
1.3月4日至9日,省教育厅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成督导组,对各地市、省属高校开展实地督导检查。抽查范围做到14个地市全覆盖,省属高校不少于20所。每个受检地市抽查2个县(市、区)和1所市属普通高校,其中至少抽取1个县(或县级市);每个县(市、区)要至少抽查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初中、小学、幼儿园各1所,其中农村学校(含教学点)不少于2所;各督导组具体抽检县(市、区)、省属高校名单由督导组另行电话通知各市、各省属高校。请各市、各省属高校于2月26日10点前将迎检工作联系人信息表电子版(见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省教育厅督导处(评估处),以便督导组联系。
2.省督导组到受检县(市、区)在听取市、县简要汇报后,由组长随机抽取督导检查学校,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实地督导。在对所有抽检县(市、区)、市属高校督导检查结束后,督导组要向被督导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现场反馈督导意见,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重点反馈开学条件保障和校园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要做表态发言。
省督导组在省属高校实地督导结束后,要简要向被督导学校反馈意见。
(三)国家督查
3月12日至3月23日,接受国家督导组检查。国家督导组到省里检查,听取简要汇报后,将随机抽取1~2个市进行实地督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春季开学督导检查工作,及时梳理总结本地(校)工作开展情况,做好迎检准备,确保高质量完成检查任务。各市教育局在3月5日前、省属普通高校在3月8日前将《2018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自查报告》和《2018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督查明细表》(见附件1)电子版报省教育厅督导处(评估处)。
为方便汇总与统计,各单位报送自查报告的文件名称为:“单位名称+2018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自查报告”,明细表的文件名称为:“单位名称+2018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督查明细表”。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各单位报送自评材料和组织填报网上满意度问卷调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各督导组在督导工作中要认真细致、客观公正,注重查缺补漏,提出意见建议。各督导组在督导反馈会结束后,根据实地督查情况,结合各市、各校《自查报告》,认真与被督导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省属高校确认该市、校《整改问题清单》(参照附件1表式),并于3月9日之前,向省教育厅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电子版《**市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报告》和《**市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整改问题清单》。省属高校督导组每组提交一份汇总后的督导检查报告和整改问题清单。
(三)各督导组在督导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教育部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纪律要求,廉洁自律,轻车简从,简化接待。
联 系 人:刘宝生 省教育厅督导处(评估处)
联系电话:024—86896424
电子信箱:cqjkxdd@126.com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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