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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教育督导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要求,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完善教育督导体系,有效履行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责,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保障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1.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召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会,推动各地加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力度。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对通过国家认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监测复查。研究制定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研究制定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研究建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度公开平台。
2.推进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研究制定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办法实施细则,开展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现场推进会。督促各地加强省级统筹,落实工程资金,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保证校园校舍建设和设施设备采购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管。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导,督促各地全面完成学校食堂建设规划任务。督促各地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开展营养健康教育,保障学生就餐营养和安全。完善学生实名制信息系统,保障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安全。开展“阳光校餐”项目试点工作。继续做好国家试点县工作情况“网上展播”。
4.加强校园安全和校车安全监管。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开展春季开学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各地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开展“中小学校校园安全月”专项督导检查。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秋季开学工作暨“护校安园”行动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做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重点防控。开展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研究中小学校校园安全防控及评估指标体系。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专项督导。督促各地抓紧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省级校车服务方案。
5.开展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定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6.开展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印发《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开展中小学校素质教育评估。印发《中小学校管理评价办法》,组织各地开展中小学校管理督导评价工作。针对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择校热、大班额、师德师风等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
7.推进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核查认定工作,公布创新县(市、区)名单,推动各地逐步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长效机制。
8.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发布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报告。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义务教育语文、艺术学科质量监测,编制2016年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报告。研究制定2017年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具。
9.开展职业院校评估。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印发《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开展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制定《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评估试点方案》,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评估试点。
10.开展普通高校本科质量评估。继续开展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导各省(区、市)开展地方普通高校审核评估。制定普通高校专业评估方案,开展专业评估试点。制定普通本科院校转型评估方案,开展普通本科院校转型评估试点。编制2014—2015学年全国本科教学质量分析报告。督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发布情况。
11.做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编制2015年全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发展报告。建设全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资源库。督查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
12.加强教育督导制度和督学队伍建设。印发《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评价体系。印发《督学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督学队伍管理。召开全国教育督导改革暨第十届国家督学聘任工作会议,聘任新一届国家督学。指导各地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健全督导机制,强化督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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