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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中外合作办学自查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教育局,省内有关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具体要求,全面了解我省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的运行情况,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管理,规范办学活动,提高工作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全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省中外合作办学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全省依法批准设立在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
二、自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以规范管理为切入点、以提高办学质量为核心,重点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的依法办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办学质量、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自查。具体内容见附件,所有附件请到ZWHZBX2017@126.COM下载(密码:20172017)。
2017年12月29日前,请各办学单位、各市教育局将自查报告等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在审阅自查报告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随机选取一定数量办学单位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实地调研工作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军,电话:024-86906050
电子信箱:LNSJYTWSC@126.COM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辽宁省教育厅317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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