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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字号 日期:2018-04-10 15:25:27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结合省教育厅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 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我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准确把握教育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坚持依法依规,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教育公益事业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 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立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发展重要政策,“双高”建设进展情况、高职院校年度质量报告、高职院校评估报告、高职院校新增专业名单,省内普通本科高校专业信息平台,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公开。(责任处室:义务教育处、学前与高中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工业高等教育处、社会事业高等教育处)

  (二)紧扣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的事项,及时公开省教育厅制定的重要政策文件、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省教育厅年度部门预算、决算相关信息,全面公开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申请程序等相关信息,帮助困难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责任处室:办公室、发展规划处、财务审计处、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做好我省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政策、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报告和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验收评估反馈情况的公开。(责任处室:义务教育处、督导处)

  (四)推动我省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责任处室:服务业高等教育处)

    三、 工作要求

  (一)抓好组织实施。 各处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将各项任务分解细化,统筹安排,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间、工作质量和要求,要强化组织协调,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提高公开意识。各处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形成常态化机制。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处室、各单位要加强对各自承担的重点任务公开情况的自检自查。省教育厅将建立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教育领域信息公开重点任务分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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