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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打响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战!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辽宁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近日,经省政府同意,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部门联合印发了《辽宁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攻坚计划》)。如何把握《攻坚计划》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如何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和辽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部署,切实解决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高我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质量,满足适龄青少年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展现状
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从未成年走向成年、个性形成、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肩负着为各类人才成长奠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使命。“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高中阶段教育总体上取得了较大发展,办学规模趋于稳定,办学条件逐步改善,教育质量稳步提升。示范性学校建设取得较大成效,全省已建成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138所、省级特色实验高中50所、省级教育教学改革典型校19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39所、省级示范校22所,涌现出一批教学设施先进、教育质量优异、办学特色鲜明的优质学校,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由于多种原因,高中阶段教育仍存在明显短板,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不协调,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明显滞后;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学校办学条件薄弱,难以满足教学需求;合理的经费投入机制尚不够健全,债务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教师数量不足,普通高中教师结构性缺编,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短缺;部分学校教育质量不高,普通高中缺乏特色,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不强;招生行为和办学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不规范等,这些困难和问题严重制约着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总体要求
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发展。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发挥中央和省级支持政策的引导激励作用,形成合力。
坚持科学规划,精准发力。综合考虑规模、结构、质量和条件保障,找准突出问题,聚焦薄弱环节,集中力量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
坚持协调发展,分类指导。牢固确立职业教育在我省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位置,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实现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坚持制度建设,注重长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破解体制障碍,构建长效机制,完善治理体系,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主要目标
到2020年,我省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00%以上。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扩大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建设30所左右省级特色高中,遴选40所左右教育教学改革典型校,有效控制普通高中校均规模和学校班额,学校规模一般控制在3000人以下,班额控制在50人左右;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提高规模效益,增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实力。高中阶段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更加健全。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高中阶段教师队伍。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普通高中办学特色更加鲜明,为学生提供优质、多样的教育选择;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进一步增强,建成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30所左右、高水平特色专业(群)80个。形成布局结构合理、资源配置优化、教学质量提高、办学特色鲜明、适应初中毕业生接受良好高中阶段教育需求的新格局。
主要任务
优化结构布局
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扩大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培育一批课程有特色、教学改革有亮点、人才培养有创新、教学质量有保障的优质特色高中。修订完善《辽宁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细则》,完善省级示范性高中动态管理机制。积极发展科技、艺术、体育、外语等特色高中,建设30所左右省级特色学校,遴选40所左右教育教学典型校。各地政府统筹规划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加快推进城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消除部门壁垒,通过撤销、合并、转型等方式整合弱、小、散的中等职业学校资源,提高规模效益,增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实力。根据县级职教中心自身办学条件及区位特点,积极推进县级职教中心转型发展。优化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推动专业设置从满足基本需求向满足优质需求转型,动态调节专业结构,形成精准供给、有效供给、优质供给的专业供给结构。
改善办学条件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教育现状、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做好“高中阶段攻坚计划”学校建设规划(2017-2020年),有计划、分年度实施一些建设项目。推进落实国家“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工程”和“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支持毛入学率相对较低的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学校改扩建普通高中教学和学生生活类校舍,加强条件保障、提高教育质量;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实习实验实训设施,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改善人才培养条件,加强实践育人。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支持各地在优化布局的基础上改扩建中等职业学校,落实生均拨款制度,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
健全经费投入机制
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成本分担机制,落实好以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标准的高中阶段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落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2200元/生标准,严格执行《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通知》(辽教发[2016]23号),充分保障普通高中教育日常运转经费。各地要制定普通高中学校债务偿还计划,属于2014年末前发生并已纳入存量地方政府债务清理甄别结果的,应按照地方政府管理政策予以偿还。落实《关于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实施意见》,确保各地区独立设置公办中职学校财政拨款安排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2000元。
完善扶困助学政策
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切入点,继续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助学金和免除学费政策。落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0元/生/年的助学金政策,已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1200元/生/年的免学费政策。中等职业教育在实施现有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基础上,按照国家要求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政策,扩大免学费政策实施范围。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奖助学金。强化各级政府、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政治责任,完善资助管理和资金保障机制。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完善普通高中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补充教师、优化结构。加强区域内教师统筹调配力度,探索建立校际间教师共享机制,盘活用好教师资源。适应高考综合改革的需要,以实践为导向,加强普通高中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养,侧重培养专业突出、底蕴深厚的研究生层次教师,为学校补充配齐教师。实施“中小学名优教师校长成长计划”,遴选认定一批普通高中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骨干校长、专家型校长,初步建立促进优秀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名优教师校长支持体系,切实发挥名优校长队伍的示范引领作用。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管理制度,完善招聘制度、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制度和企业人员到学校兼职任教制度,建立急需、紧缺高级人才绿色通道,逐步解决“双师型”教师不足问题。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依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企业,建设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主动适应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求,培训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实践操作教学能力。
促进普通高中优质多样化发展
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加强选修课程建设,充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拓展校内课程的广度和深度,丰富课程资源,增强课程的选择性和适宜性。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单独或与职业院校联合开设职业技术技能选修课程。制定出台《辽宁省普通高中实施分层走班教学的指导意见》,依据实施分层走班的教学需求,调整师资、设施设备等资源配置。加强学科课程基地建设,建设以学科为单位、以课程为核心的协同工作体,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建设课程共享资源、开展骨干教师培训、推动课堂教学改革。加强学生发展指导课程建设和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利用教育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学生心理、学业、生涯规划等方面的指导,帮助学生确定职业目标和个人发展规划。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起,实施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科学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建设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依托信息管理平台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机制和科学操作程序。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学生研学旅行和多种形式的夏令营、冬令营活动。
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
实施高水平中等职业院校和特色专业(群)建设计划,以紧密对接辽宁产业发展需求的专业(群)为基础,遴选一批综合实力强、与我省产业发展契合度高、特色鲜明的院校和专业(群),通过深化改革、优化结构、集中投入、提升内涵,建设办学理念先进、办学条件一流、改革创新突出、服务产业成效显著的高水平现代化中等职业院校30所左右和特色专业群80个。积极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制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的改革,推行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鼓励学校实施符合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特点和质量要求的小班化教学、个性化培养改革。
改进招生管理办法
健全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招生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切实落实职普大体相当的要求。继续推行和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的改革措施,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加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贫困地区学生的比例。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残疾学生。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指导各地科学控制普通高中校均规模和学校班额,学校规模一般控制在3000人左右,班额控制在50人以下。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违规跨区域、超计划招生、抢挖生源等影响其他学校正常招生行为。依法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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