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人数: 12780818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字号 日期:2018-01-17 11:22:28

辽政发〔2017〕6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0日

 

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4号)和《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立德树人导向更加明确,教育综合改革不断深化,教育现代化稳步推进,教育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百姓,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学习机会进一步增加。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8.5%,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均达到97.0%,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比例为62∶38,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2.0%,进入大众化普及发展阶段。

  教育公平取得新进展。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大力推进,省级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达到53个。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资助格局基本形成、资助规模不断扩大。辽西北农村中小学营养餐试点顺利实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和问题少年受教育权利得到更好保障。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中、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达到68.5万人,毕业生稳定就业率保持在95%和90%以上。高等学校每年输送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0万人左右,建设了一批国家重点学科、重大科技平台和研发中心,产出并转化了一批研究成果。国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4.4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提高到20.8%。

  教育质量和发展能力不断提升。评星定级幼儿园占62.0%。建设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138所、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50所、国家示范性中高等职业院校46所。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不断推进;建立了中职、高职、本科教育衔接机制,初步搭建起人才成长“立交桥”;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改革取得突破;系列卓越人才培养走在全国前列;本科专业评估评价创新取得重大突破。教师队伍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民办教育进一步规范发展。教育国际化迈出新步伐,信息化取得新成效。

  总体上看,《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立的主要发展目标已经实现,若干指标继续在国内保持较高水平,为“十三五”时期更好更快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发展要求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力推进新一轮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创新驱动已成为核心和第一发展要素,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辽宁篇,关键在科技,根本在人才,基础在教育。“十三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发展、辽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既面临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也面对诸多风险和挑战。有效应对挑战,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对辽宁教育现代化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构建辽宁现代产业体系,大力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建设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先行区等战略,迫切需要辽宁教育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加快培养各级各类创新人才。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让全省人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迫切要求完善全省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优化区域城乡协调发展格局,适应教育需求的结构性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多样化教育的需求,迫切要求辽宁教育不断完善体系,优化结构和布局。总之,辽宁新一轮振兴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迫切需要抓住教育这一最基础环节,推进优先发展。

  对照辽宁新一轮振兴发展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对照全省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期盼,对照教育现代化的建设目标,辽宁教育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全社会教育观念和教育理念在一些方面仍比较滞后;城乡、区域之间教育发展差距仍较大,辽西北和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教育发展仍面临着许多困难;高等教育整体办学水平还不高,同质化倾向明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引领科技进步的能力还不强;产教融合、科教融合的协同培养机制尚未形成;人才培养的类型、层次和学科专业结构与社会需求契合度不高;职业教育优势还不够突出,特色还不够鲜明;学前教育、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还相对薄弱;民办教育还有待进一步促进和规范;一些市、县(市、区)政府教育投入能力不强,保障水平不高,促进就业创业的措施不多。

  辽宁教育必须认清严峻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自觉遵循教育规律,明确目标任务,牢记使命担当。紧紧抓住发展机遇,以奋发有为的状态和求真务实的作风,以坚韧不拔的毅力和攻坚克难的勇气,切实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不断推动辽宁教育改革实现新突破、发展迈上新台阶。

  三、发展战略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深化教育改革,着力发展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教育发展新特征,自觉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学生成长规律,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创新育人模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使学生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

  2.坚持改革创新。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根本动力,强化内涵意识、质量意识,更加注重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提高,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充分调动基层特别是广大学校、师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教育活力,激发内生动力,推动教育事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坚持促进公平。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基本教育政策,加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缩小教育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校际差距,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都有机会接受良好的教育。坚持教育公益性,强化政府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促进教育公平的制度,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又好又快地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让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

  4.坚持服务振兴。把服务新一轮振兴发展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着眼点,充分发挥教育在人力资源开发、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及引领先进文化建设上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力。要在服务振兴中改善教育发展环境、实现教育适度超前和持续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要。

  5.坚持依法治教。把依法治教作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可靠保障,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执教,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把依法治校作为学校内部治理的核心价值与要求,作为评价学校管理和办学水平的重要内容。增强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自觉性,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6.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牢牢掌握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权,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掌握教育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着力加强教育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化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基础能力进一步加强,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综合实力明显提升,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基本适应辽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优质多样化需求。

  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7%以上;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职普协调发展;高等教育普及化程度进一步提升;新增劳动力受教育年限达到14.7年;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800万人次。

  教育质量显著提高。学前教育更好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义务教育使学生获得更有质量的素质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为学生提供优质、多样的教育选择;技术技能人才实现系统化培养,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稳步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能力不断提升。

  教育公平水平大幅度提升。政府主导、多元参与、运行高效、覆盖和惠及全省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公共服务各项要求全面达到国家标准,农村、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优质数字资源服务满足信息化教学需求和个性化学习需求,基本公共服务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逐步缩小,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教育改革与开放取得重大突破。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深化,高中等学校分类管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层次分明、结构优化、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高等教育体系和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高层次的教育国际化体系基本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开放包容的教育体制和机制更加健全。

  服务振兴能力显著增强。校企联盟建设积极推进,高中等学校与行业企业的融合度进一步加强,学科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模式、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展开,一批不同层次高水平大学和学科进入国内(外)一流行列,建立多元投入、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人才和科技供给体系,主动适应和基本满足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和科技的需求。

  四、发展任务

  (一)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提升学生思想道德水平。

  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实现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充分发挥品德课、思想政治理论课主渠道作用,全面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使大中小学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由浅入深、分层递进、有机衔接。积极开展少先队和党团组织教育活动。广泛运用情境教学、现场教学、社会实践等方式,引导和组织学生通过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网络阵地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学生全面理解、正确对待重大理论和社会热点问题,增强是非辨别能力。充分发挥教师对学生的言传身教、行为引导作用。广泛聘请先进典型作专题报告,担任思想政治教育兼职教师,强化示范引领效应。传承和创新家训家风。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团省委,各市政府。除另有说明外,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着力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创新形式,丰富载体,把爱国主义教育有机融入教育教学各环节,贯穿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推动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开设以爱国主义为主题内容的选修课和专题讲座,发挥主题党日、团日、班会、少先队活动课等载体作用,结合重要纪念日和传统节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增强中华民族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荣誉感。(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民委、团省委,各市政府)

  努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协同加强青少年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努力培养学生高尚品格和担当精神。引导学生以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为己任,树立自觉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宏伟志向。(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政府)

  积极开展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加强宪法教育,多种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法治实践教育,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和素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各市政府)

  2.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与能力。

  从中小学做起,注重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科学兴趣和创新意识,加强科学方法的训练,逐步培养学生逻辑思维与辩证思维的能力。充分利用各类社会科技教育资源,大力开展校内外结合的科技教育活动,加强对学生科学素质、信息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深化高等教育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建设一批省级创新创业示范校、专业点、实训平台、开放课程和规划教材,评选一批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名师、教学团队,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挑战杯”等创新创业竞赛。实施“众创空间”建设工程。(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团省委、省科协,各市政府)

  3.强化学生实践动手能力。

  践行知行合一,将实践教学作为深化教学改革的关键环节,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和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与教学相关的共享型实训培训基地。丰富实践育人有效载体,广泛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劳动教育,充分发挥劳动综合育人功能。构建学生志愿服务工作体系,把志愿服务纳入社会实践活动课程,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支持高校广泛开展大学生实践活动,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深入基层,促进学生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增长才干。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和多种形式的夏令营、冬令营活动,建设一批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综合实践基地和研学旅行基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旅游发展委、团省委,各市政府)

  4.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塑造学生强健体魄。引导学校创新体育教学模式,拓展教学内容。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不断完善体育教学、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推进冰雪运动项目进校园。开展健康学校创建工作,提升全省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预防、近视眼防控工作总体水平。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学生心理健康素养和心理保健能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团省委,各市政府)

  提高学生文化修养。坚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以提高学生艺术素养、陶冶高尚情操、培育深厚民族情感、激发创新意识为导向,构建科学的美育课程体系,改进学校美育教学。积极引导学生阅读欣赏中外文学艺术经典,鼓励高雅艺术进校园、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民族民间优秀文化进校园。充分利用各类文化资源,培育青少年学生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文化厅、团省委,各市政府)

  增强学生生态文明素养。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教育全过程,鼓励学校开发生态文明相关课程,加强资源环境方面的国情与世情教育。广泛开展可持续发展教育,引导学生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意识。(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环保厅,各市政府)

  提高学生综合国防素质。丰富学校国家安全教育和国防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提高国防教育效果。加强高校军事理论教学,拓展军训综合育人功能,提升青少年国防意识和军事素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政府)

  (二)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1.加强校企联盟和职教集团建设。

  加快推进校企联盟建设。围绕三次产业,建设供给侧和需求侧深度融合的校企联盟。推动校企共同修订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共建实训培训、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孵化等各类基地和研发中心,大力开展校企合作育人、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育人,建立多元投入、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人才、科技供给体系和校企协同创新机制,提升科技成果省内转化能力和省内转化率。鼓励设立校企联盟建设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校企联盟开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人事制度等相关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校企联盟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建设校企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形成政策引导、绩效考核与经费调节相结合的新型联盟治理模式。(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农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

  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围绕辽宁先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领域,推进多元主体共建职业教育集团,推动各市至少组建一个与当地主导产业对接的区域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实现职业教育集团有效对接辽宁重点产业领域,并基本覆盖中高等职业院校。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促进产教融合深入发展。鼓励职业教育集团根据有关法规,探索建立基于产权制度和市场机制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管理体系。支持职业教育集团探索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新途径。(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农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

  2.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创新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健全完善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机制,鼓励跨学科跨机构协同培养,支持与国际高水平教学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继续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和专业组织的作用,促进专业学位与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的有机衔接,以校企联盟为依托建设实践基地,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推进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增强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的前沿性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的实践性,遴选建设一批精品课程,打造区域研究生教育联盟。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加大考核与淘汰力度。加强质量保障与监督体系建设,建立信息发布和质量约谈制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中科院沈阳分院)

  深化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高校针对不同类型人才培养的特点,改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构建科学的课程体系和学习支持体系。建立支持和奖励机制,激励教师面向经济社会新要求、强化课程研发、教材编写、教学成果推广,及时将最新科研成果、企业先进技术等转化为教学内容。探索建立适应弹性学习、学分制和主辅修制的教学管理制度,逐步扩大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课程和教师的权利。推行以学生为中心的启发式、合作式、参与式和研讨式学习方式,加强个性化培养。全面落实教授给本科生上课制度,建立约束激励机制,调动教师投入本科教学、不断探索教学新技术新方法新形态的积极性。推动高校统筹使用相关经费,加大对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的常态化投入,强化实验、实训、实习环节,建立高校与企业、行业、科研机构、社区等合作育人机制,全面提升高等学校教学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中科院沈阳分院)

  深化职业教育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教学制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改革,推行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行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现代学徒制。鼓励职业院校实施符合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特点和质量要求的小班化教学、个性化培养改革。将德技双馨、重视传承、生态环保等理念融入教育过程,把提高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着力培养崇尚劳动、敬业守信、精益求精、敢于创新的工匠精神。对接最新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组织开发或修订融合职业岗位所需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强化高校创新体系建设。

  深化科研组织模式改革。大力加强国家需求引导的基础研究,引导高校集成跨学科、跨领域的优势力量,产出一批“辽字号—高校创”的重大原始创新成果。面向市场需求聚焦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立足基础研究和多学科协同优势,加强战略高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源头供给。应用研究要以行业企业现实需求为立项依据,开展订单式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大高等学校科研基本业务经费规模,进一步发挥科研项目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

  建设高校产业技术研究院。充分发挥农业、医药、工科等高校的科技人才和平台等优势,按照协同创新中心模式组建和运行高校产业技术研究院,实现对我省第一、二产业主要行业和大中型企业全覆盖,推动高校科技主动服务辽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壮大。高校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工作要与高校科技平台、协同创新中心等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农委)

  大力推进科研人员聘用方式改革。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校聘任工程类教师的必要条件。完善高校教师在岗兼职、离岗创业和期限内返岗任职制度。实施高校千名专家进千家企业活动,帮助企业建立研发体制,培养研发队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全面推进科研评价机制改革。对从事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不同活动的人员建立有利于调动积极性的分类评价制度。建立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和激励机制,鼓励科研人员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探索建立以代表性成果为主要指标的评价体系和国际对标评价。(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

  完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加强马克思主义学科建设,建设一批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培育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名家。深入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加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推进高水平智库建设,构建种类齐全、梯队衔接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体系,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为加快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注入辽宁元素。发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育人功能。(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

  4.推进高等学校分类特色发展。

  搭建引导性政策框架,引导高校由“上层次”向“重特色”“重内涵”的发展思路转变,把突出办学特色作为辽宁高校分类发展的核心内容。按照三次产业需求,引导高校明确服务面向,与辽宁产业升级和产业更新换代全面对接。按照研究型、研究应用型、应用型、技术技能型等院校类别,引导高校依据人才培养主体功能和办学层次水平差异,明确各自在全省高等教育系统中的职责和定位,不同特质、不同类别高校,确定不同办学定位,培养不同类型人才,履行不同社会职责,满足社会的多样化需求。构建类型清晰、优势互补、错位竞争、特色发展的高等学校共生体系。制订分类考核标准,引导高校依托主干学科,发挥自身优势,面向辽宁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结构,凝练学科专业方向,建立层次清晰、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群。在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计划等工作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构建多层次、多类型、多领域的人才培养体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5.建立“绩效型”教育资源配置机制。

  坚持绩效导向、服务振兴,分类指导、特色发展,尊重规律、提升质量,鼓励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对高等学校分类实行绩效管理和考核。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高校规模核定、计划安排、专业调整、经费投入、项目支持、资源配置等方面决策的主要依据。对高等学校实行不同发展定位、不同考核标准,不同成绩效果、不同财政支持的新型资源配置模式,优化高校财政拨款方式,推动财政拨款逐步从“投入型”向“绩效型”转变。引导高校加强内部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将管理的重心向院系转移,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与质量、贡献和绩效挂钩的经费分配制度,激发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6.全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高校要始终把培养合格人才放在重要位置,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创业教育,结合行业发展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新兴业态从业,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在辽宁就业创业。加强与各级行政部门、各市政府、行业部门的合作,广泛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定制培养,挖掘各市、各行业就业岗位和创业资源。实施高校就业创业指导队伍能力提升计划、大学生创业百千万工程,建设大学生智慧就业创业云平台,做好就业状况动态监测,发布就业质量报告,完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提高指导服务能力。坚持积极就业政策,推动高校吸纳应届毕业生参加项目研究,鼓励教师携带科研项目或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带领学生创新创业。推动每所高校至少建设一个具有行业背景、产业特色的创新创业基地,加强培训基地建设,为应届往届毕业生提供岗前培训。(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商务厅、团省委,各市政府)

  7.推动义务教育多种形式合作办学。

  依托小学、初中名校,采取“名校+小校”“名校+普校”等形式,开展集团化办学,重组薄弱学校与优质学校,有效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形成均衡办学格局,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支持建设品牌学校为总校、并入学校为分校或校区的“紧密型”“协作型”教育集团,不断丰富集团化办学模式。新建学校原则上采取集团化发展模式,通过输入教育品牌、办学理念、管理模式、干部和优秀教师等,促进新建学校高起点发展。鼓励郊区通过引进名校,采取名校托管、名校帮扶等合作形式,充分发挥名校的辐射引领作用,打造品牌学校,带动郊区学校优质发展。逐步创造条件,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流动。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探索多样化的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教育厅)

  8.推进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

  开展新一轮保育教育改革,培养幼儿健康体魄、良好生活与行为习惯,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优化课程结构,完善课程体系;建立课程与教学质量管理的运行机制;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加强普通高中课程建设管理,指导构建多元课程体系,鼓励学校开发特色课程,打造优势学科,开设多样优质的选修课程,充分发挥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核心作用,满足学生自主选择和差异需求。完善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心理、学业、生涯规划等方面的指导,帮助学生确定职业目标,制定个人发展规划。积极推进选课制、走班制、分层教学。推动合作探索式学习,倡导任务驱动学习,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政府)

  9.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稳妥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大幅减少并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创造条件淡化并逐步取消录取批次,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加强命题和考试的组织管理,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安全。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加大查处违规行为力度。继续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突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健全学前教育、护理等领域和专业实行初中毕业起点、中高职贯通培养的考试招生办法。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机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政府)

  10.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鼓励社会力量进入教育领域。吸引大型国有企业、社会力量和外资以多种方式参与办学。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逐步建立质量高、特色鲜明,能够基本满足群众选择性教育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发展格局。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有特色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举办多样化、可选择的民办高中。引导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职业教育。鼓励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普通高等学校。引导和支持民办本科高校明确应用技术型办学定位,强化面向应用的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建设规范有序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市场,积极鼓励和促进教育消费。(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工商局,各市政府)

  建立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学校分类管理政策体系,实行差别化扶持,加强分类指导和规范管理,推动各类民办学校明确法人属性,明晰产权归属。建立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推动民办学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新办学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鼓励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开展人才交流和深度合作。保障民办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建立教育质量监测、财务监管、风险防控和退出机制,规范民办学校办学秩序,防范办学风险。(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各市政府)

  (三)促进教育结构调整和体系建设。

  1.优化高等学校布局和学科专业结构。

  优化学校布局。选择学科专业相对较强的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开展对口帮扶,提高本科高校对中小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和创新支撑能力。调整优化省属公办高职专科学校布局。支持各市集中力量办好市属高职专科学校,促进其成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技能人才培养中心。加大对民办高校的扶持和规范力度,使其成为辽宁高等教育资源的有益补充。到2020年,全省普通本科高校调整为60所左右;独立设置高职专科学校调整为40所左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政府)

  优化学科专业结构。面向行业企业和社会需求,建立健全专业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重复设置、培养规模过剩、社会需求不旺、就业质量差的专业点调整力度。优先发展农村和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基础人才、儿科医生、全科医生、学前教育,以及面向工业八大门类产业、新兴产业等相关专业。坚持专业设置“负面清单”制度,完善专业数据库和信息平台,持续推进专业评估评价,依据评估评价结果配置教育资源和动态调整专业结构。打造与辽宁支柱产业、高新产业相适应的重点本科专业400个左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

  2.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

  各市要根据产业布局、人口规模、教育实际和城镇化进程,统筹规划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消除部门壁垒,加快推进城市中职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对不符合办学要求的学校依法责令整改或退出。根据县级职教中心自身办学条件及区位特点,积极推进县级职教中心转型发展。指导各中等职业学校进一步明确办学方向,科学定位,集中力量办好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特色优势专业。到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到200所左右,学校间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区域间形成科学合理的专业结构布局。(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布局。

  县级政府应根据区域空间拓展、新型城镇化、人口集聚和生源变化的趋势,积极做好义务教育资源规划和配置,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城镇新建住宅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步做好中小学校的配套建设,并作为公共教育资源交付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使用。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加强农村教学点和寄宿制学校建设,保障基本办学要求,满足寄宿学生学习、生活、文化和健身等需求。(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

  重点在农村、贫困地区、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和城乡结合部以多种形式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引导和扶持其向普惠性发展。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普惠性幼儿园。到2020年,全省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以上。继续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保证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按照国家、省办园标准和装备规范,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到2020年,评星定级的幼儿园达到80%。(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办)

  5.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统筹扩大继续教育服务,加快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终身学习激励机制,建设覆盖城乡、开放便捷的终身学习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大力提高国民素质。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推进以职业能力培养为导向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模式改革,积极探索学习成果认证和转换途径。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强化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继续教育与社会培训服务功能,鼓励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面向行业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转岗人员、城镇化进程中的新市民、城乡待就业人员、农村实用技术人才等社会群体,开展多种类型、多种形式的职工继续教育和培训。积极发展基于工作场所的学习,支持高校开展符合社会需要的高端培训,畅通多元化和弹性的学习途径,为在职人员提供促进职业发展的教育和培训机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政府)

  6.推进发展社区教育和家庭教育。

  鼓励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职业院校与社区融合,充分利用场地设施、课程资源、师资、教学实训设备等积极筹办和参与社区教育。广泛开展公民素养、诚信教育、人文艺术、科学技术、职业技能、早期教育、运动健身、养生保健、生活休闲等教育活动,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推动生活方式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积极开展面向社区服务人员、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成员的教育培训,增强其组织和服务居民的能力。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学校和幼儿园工作的重要任务,推进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家长学校。进一步加强对留守流动儿童群体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健全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教育关爱保护体系;开展适合儿童特点和需要的心理疏导、学习辅导、安全教育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妇联,各市政府)

  7.积极发展老年教育。

  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投入举办不同类型的老年教育机构,改善基层社区老年人的学习环境。推动各类院校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满足老年人的多元需求,促进老年教育多样化发展,提供“就近、便捷、快乐”的老年教育服务。到2020年,市、县、乡三级普遍建立老年教育机构,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全省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各市政府)

  (四)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和共享水平。

  1.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

  支持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支持部分中央部委、省属高校创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支持部分省属高校打造行业影响力大、居于国内同类学校领先地位的高水平特色大学;推进其他省、市属高校提升整体水平,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以省属高校高水平学科为基础,以服务辽宁支柱产业为建设目标,合理布局,科学规划,集中资源,建设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一流学科。到2020年,重点建设3—5所普通高校进入全国高水平大学行列;重点建设30个左右学科达到全国一流水平,建设50个左右对辽宁振兴发展起重要支撑作用的优势特色学科。(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加快推进“双高计划”建设。

  面向辽宁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结合辽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以专业建设为主线,以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通过集中投入、深化改革、优化结构、提升内涵,建设一批具有辽宁特色、全国一流的高水平现代化职业院校和特色专业群,构筑技术技能积累和创新的高地,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培育“大国工匠”的基地,巩固弘扬先进思想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阵地,引领全省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发展,推进职业院校现代化办学环境建设、机制体制创新、“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和服务社会能力的提升。到2020年,建成10所左右高水平现代化高职院校和50个左右高水平特色专业(群);建成30所左右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和130个左右高水平特色专业群。(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3.促进普通高中优质多样化发展。

  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科学控制普通高中校均规模和学校班额。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与高等学校合作,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普通高中学校三位一体的协同创新优势,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建设课程共享资源、开展骨干教师培训、推动课堂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到2020年,着力建设50所左右省级特色学校,遴选40所左右教育教学典型校。完善省示范高中动态管理机制,改善一般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探索综合高中、特色高中等多种模式,促进学校特色发展,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4.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质量。

  坚持“实用、够用、安全、节俭”和“逐校整体推进”的原则,优先满足基本需要,建设、购置教学和学生生活急需的基本设备和设施,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完善并实施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推进新一轮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加快建立与我省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相适应,与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培养相协调,与课程标准相匹配的质量标准体系,健全乡村小规模学校运行保障机制,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大力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质量。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基本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全省110个县(市、区,含开发区)全部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省级验收。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升均衡发展的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5.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

  落实县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和幼儿园监管的主体责任。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年检制度和评估制度,实施按质定级、分类管理和指导。加强玩教具配备,创设丰富教育环境。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发挥城市优质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及时解决教师在保教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指导幼儿园教师根据幼儿的发展需要制定教育计划、指导游戏活动、安排一日生活,提高保教质量。加大学前教育社会宣传,发挥幼儿园家长学校和家园共育平台的作用,转变家长教育观念,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和方法。(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教育厅、省妇联)

  6.加快发展民族教育。

  加快少数民族学校标准化建设。支持少数民族学校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支持发展民族高等教育,办好面向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提高内地民族班管理服务水平和教育质量。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学校双语教师配备,鼓励支持高等院校少数民族毕业生到双语学校任教,加大对少数民族双语师资的培养培训力度。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水平。加大对少数民族自治县的支持力度,全面提升少数民族自治县各类教育办学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政府)

  7.加快发展特殊教育。

  实施好全省特殊教育第二期提升计划,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完善特殊教育布局,努力实现在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数量较多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全覆盖。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政策体系,推行融合教育。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教育水平。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创造条件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完善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积极开展医教结合实验,促进教育与康复有机结合。强化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培养,加强残疾学生专业学习、就业等方面的支持保障服务,增强特殊教育有效性,促进残疾学生更好发展,更好融入社会。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培养师范生的全纳教育理念和专业能力。全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比例明显增加。(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各市政府)

  8.大力推进教育扶贫。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教育最薄弱领域和最贫困群体,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促进教育强民、资助惠民、就业安民、技能富民。完善激励政策,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收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子女,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加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学在学。逐步分类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免除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学杂费,提高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夯实教育脱贫根基。加快发展贫困地区特殊教育事业,多种形式安排建档立卡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普及水平和质量。继续实施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畅通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渠道。全面落实资助政策,精确认定帮扶对象,确保在校学生、在园幼儿应扶尽扶、应补则补。完善贫困高校毕业生帮扶机制,实行“一对一”动态管理和服务,提升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着力提升贫困人口基本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有效增强脱贫致富能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省残联,各市政府)

  (五)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师资队伍。

  1.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心理健康等教育融入培养、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构筑覆盖各级各类学校的师德建设制度网络,推动学校针对师德建设突出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学风、教风、作风建设。创新工作手段和载体,开辟思想教育新阵地,抓好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训,组织广大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广大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加大对新入职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的国情国史教育力度。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师德标兵,提升教师职业的崇高感和荣誉感。(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各市政府)

  2.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推进教师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高校、地方政府、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机制。创新教师培养模式,根据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以实践为导向优化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强化教学基本功训练,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不少于一个学期制度。加强教师教育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强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和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养。建立高校、行业企业联合培养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的机制。提高教师学历培养层次,为幼儿园侧重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才艺兼备、擅长保教的专科层次教师;为义务教育学校侧重培养素质全面、业务见长的本科层次教师;为高中侧重培养专业突出、底蕴深厚的研究生层次教师。推动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扩大教育硕士招生,培养高层次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扩大学前教育专科以上师资培养规模,提高幼儿园教师培养质量。严格教师资格准入,提高入职标准,重视能力素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

  3.提升教师能力素质。

  以需求为导向,开展新一轮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全员培训。深化中小学教师研训体制改革,健全和强化各级各类学校教研制度和机构,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完善省、市、县、校四级教师培训体系。落实中小学教师校长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制度。建立教师培训质量监测评估制度,积极探索管、办、评分离的培训工作机制,提高教师培训质量和效益。加强名优教师校长队伍建设,实施“中小学名优教师校长成长计划”,切实发挥名优教师校长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教师校长队伍的整体水平。落实“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组织专业课教师定期参加企业实践,完善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推进高校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加强新入职和青年教师队伍专业发展,为高校培养人才培育生力军。结合“一带一路”战略和人文交流机制,推动国内外教师双向交流。开展信息化教育教学培训,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推进教师管理信息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政府)

  4.建设高校一流人才队伍。

  继续实施“辽宁省高校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组织实施“一流学科领军人才海内外引进计划”“攀登学者支持计划”“辽宁特聘教授支持计划”“创新团队及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大力培养引进学科领军人才、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围绕高端人才、学科领军人才,制定人才、团队、学科发展规划,使优秀人才、人才团队在教学和科研实践中共同进步,助力学科水平整体提升。实行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对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实行特殊政策,实现精准引进。完善引才配套政策,解决引进人才的任职、社会保障、户籍、子女教育等问题。(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各市政府)

  5.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带动和促进乡村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实施“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培训10000名乡村骨干教师和500名乡村校长,提升乡村教师、校长能力素质。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提高村小学、教学点特岗教师的招聘比例,加大音体美等紧缺学科“特岗教师”的招聘力度,逐步解决农村地区师资力量薄弱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进校长教师优质资源的合理配置,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政府)

  6.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激励机制。

  完善师德师风考评监督机制,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首要内容,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估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制。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实行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办法,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完善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职业学校职务(职称)评审制度。深入推进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健全教师成长机制,推进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坚持德才兼备,以实际能力为衡量标准,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引导高校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将自身发展与服务产业需求有效对接,围绕国家特别是辽宁经济发展战略需求开展科学研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政府)

  (六)营造良好育人生态。

  1.优化校园育人环境。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和课堂教学管理,严格课堂纪律、考试纪律、生活纪律,树立良好校风校纪。广泛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和形式多样、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校园文化活动,推进“一校一品”校园文化建设,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建设特色校园文化。加强校园网络内容建设,打造若干具有广泛影响的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网站和网络互动社区。整合利用资源,探索学校和社会文化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团省委,各市政府)

  创建平安校园。开展教育系统稳定风险评估和监测,积极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及时化解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加强教育系统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快学校危旧房改造,消除校舍安全隐患。巩固高等学校后勤改革成果,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后勤保障机制。完善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加强对校园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环节的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学校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及联网应用工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确保学校食品、人身、设施和活动安全。构建预防和惩治“校园欺凌”的有效机制,防范校园恶性安全事件。推动学校与相关部门和社区的合作,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政府)

  2.改善社会育人环境。

  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全面参与的协同育人工作机制。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创新和改进网上宣传,把握网络传播规律,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新手段,为青少年提供内容健康向上、具有艺术魅力的精神产品,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加强教育公益宣传,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促进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履行教育责任,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积极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与培训及育人活动,主动为学生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提供条件和便利。明确家庭教育责任,强化家长教育,普及家庭教育常识,引导父母做好学生的第一任老师,促进青少年人格养成、心理健康成长。(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文化厅、团省委、省妇联,各市政府)

  3.建立科学评价体系。

  充分发挥教育评价对科学育人的导向作用,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评价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全面改进各级各类教育评价体系,注重考查学生适应社会发展和终身发展的能力,防止单纯以升学率考核学校和教师、单纯以分数评价学生。探索实行利益攸关方共同参与的开放式评价,完善评价结果公开机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政府)

  推进基础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面向未来,明确各学段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实施基于核心素养的教学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构建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把学生的品德、学业、身心发展水平和兴趣特长养成等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主要内容。建立学业负担监测机制,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政府)

  构建科学的职业教育评价制度。将学习者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作为评价的主要内容,强化实习实训环节的评价。完善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鼓励企业、用人单位开展毕业生就业质量、满意度等评价。提升人才培养和行业需求的吻合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商务厅)

  改进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推动高校依据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行业部门(协会)制定的人才评价标准,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和评价办法。坚持思想道德修养和文化知识学习、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紧密结合,坚持学生学习过程性和结果性评价相结合,严格课程考核标准和管理,探索基于真实任务的评价方法,注重考核学生运用知识系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商务厅)

  4.加强节约型和美丽校园建设。

  开展绿色校园建设试点,提高学校节能水平,加强节能运行管理和监督评价,探索建立学校用电、用能、用水等资源利用统计和报告公示制度,制定垃圾回收管理办法。完善评价监管措施,形成有利于节约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使学校最大限度地节约各类资源,保护环境并减少污染。严格对学校土壤、水源、建筑和装修材料、教学仪器设备、体育设施器材、室内空气等环保检测与管理,为师生提供安全、绿色、健康的教学和生活环境。(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政府)

  (七)全面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

  1.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鼓励和支持高校抓住“一带一路”战略的良好机遇,与更多国家在更多领域、更深层次开展全方位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教育思想、办学理念、教学方法和管理经验。鼓励高校加强与世界一流大学合作,促进高校科技国际协同创新,开展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和重点领域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加强国际前沿和与辽宁支柱产业密切相关的学科建设。鼓励高校依托国家和省级科研平台,与国际高水平大学或科研院所合作建设研发平台,支持高校参与国际重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到2020年,建设国际合作研发平台50个,国际科研合作项目达到500个。支持高校通过参加、举办高层次国际学术会议等,加强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加速推动高校课程国际化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科专业点参加国际认证。扎实推进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认真办好孔子学院(课堂)。逐步扩大中小学生中外交流友好活动覆盖面。(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外办)

  2.加快留学事业发展。

  促进来辽留学生规模稳定增长,优化生源国别地区结构,注重提高生源质量,努力提升留学生教育层次和教学水平,打造来华留学教育示范基地、品牌专业和品牌课程。到2020年,来辽留学生规模达到4万人左右,其中高校外国留学生3万人,学历生占60%。紧密围绕高等教育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队伍、重点专业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公派出国留学工作,平均每年公派出国留学600人,到2020年,累计达到3000人。(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外办)

  3.提升涉外办学水平。

  鼓励高校多形式与境外高水平院校合作,建设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提升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和水平。支持本科院校在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需要的学科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和支持高职院校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标准、课程、教材等,探索职业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新途径、新模式。稳妥开展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支持有条件的高校依托自身优势稳妥开展境外办学。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配合企业走出去,共建海外院校、特色专业、培训机构。健全监管制度,依法规范各类涉外办学行为,把握办学方向。(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外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

  (八)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

  1.全面提升教育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

  到2020年,全省中小学校互联网接入率达到100%;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教室比例达到100%;所有学校、教师和初中以上学生开通网络学习空间。完成教育管理和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基础数据的管理和应用。实现与国家平台、部分市级平台互联互通。推进中小学校、职业院校校园无线网络建设,实现高等学校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组织开发高等教育大型数字化虚拟仿真实训平台,在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领域建成数字化虚拟仿真实训平台100个。(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2.有效提升数字教育资源服务水平与能力。

  用好存量资源,开发优质资源,建立“企业竞争提供、政府评估准入、学校自主选择”的数字教育资源建设与共享机制。深入推进“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教师微课等活动,不断生成和共享优质资源。到2020年,建设省级优课2万堂,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支撑;巩固基础教育“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成果,教学点和薄弱学校的开课率达到100%。推进职业教育省级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在7个专业大类建成“辽宁省数字化虚拟仿真实训基地”。不断加强高等教育优质资源建设与应用,补充并完善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资源200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政府)

  3.全力推进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创新。

  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为目标,加强跨区、跨校协同创新,形成一批成熟的、可推广的信息技术支持下的教学方法和新的教学组织形式,鼓励学生自主、探究、展示共享学习。积极探索信息技术在“众创空间”、跨学科学习(STEAM教育)、创客教育等新的教育模式中的应用,着力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深入推进高等教育线上线下混合式跨校修读学分工作,取得跨校修读学分10万人次。建立健全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推动将教师信息技术能力纳入师范生培养、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教师考核评价体系。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和“网络学习空间专题培训计划”,培训教师30万人次,培养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学情分析与个性化教学的能力。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融合创新的作用,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的教育体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政府)

  4.加快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

  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数字化校园”“智慧校园”建设,到2020年,建成省级数字化校园100所、智慧校园30所。推进全省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体系、技术运维体系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基于统一数据标准的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各类数据伴随式收集和集成化管理,形成支撑教育教学和管理的教育云服务体系。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政府部门、学校、家长和社会广泛连接与信息快速互通,使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深入地参与教育治理过程,形成一个有效的教育治理体系。落实“一带一路”“互联网+”、大数据、智慧城市、精准扶贫等国家重大战略,培育新型业态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落实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全面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各市政府)

  (九)建设现代教育治理体系。

  1.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坚持权责统一、统筹兼顾、放管结合和有序推进的原则,加大政府简政放权力度,改革高校编制及岗位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实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落实高校岗位管理自主权;依法自主制定招聘条件和标准,自主公开招聘人才,根据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自主做好人员聘后管理,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下放教师职称评审权,改进教师职称评审方法,落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自主权;健全符合现代大学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扩大高校薪酬分配自主权;精简对高校经费使用的考核评估,扩大项目资金统筹使用权,落实高校经费使用管理自主权;简化高校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扩大基本建设项目自主权;改进高校政府采购管理,优化进口仪器采购服务,落实高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自主权;根据学术交流、教育教学和参与国际合作的需要,改进相关管理制度,为高校教师因公出国、参会提供便利。推动高校进一步向院系放权。扩大职业学校在招生、专业设置和调整、教师评聘、资源配置、收入分配、校企合作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进一步落实和扩大中小学在教学工作、资源配置、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办学自主权的实施机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办)

  2.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和学校管理制度。

  全面落实“一校一章程”,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依章办学的管理制度和监督办法,推动学校依法依章治校。完善公办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议事规则。深化学校管理人员职员制改革,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鼓励高校推进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试点,克服行政化倾向。拓展师生参与学校民主治理的渠道和途径,学校重大决策和涉及师生利益的重大政策应当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和通过,发挥学生代表大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完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理事会制度。切实实行学术民主,保障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职业学校专家委员会履行职责。(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各市政府)

  3.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加大教育执法和执法监督力度,加强教育行政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大重大教育决策等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依法做好申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信访等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师生合法权益。坚决整治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行为和校外文化课补习机构及学校的违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健全民主决策机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政府)

  加强对教育发展的省级统筹。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考虑教育,财政投入优先投向教育,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积极探索建立权责分明的运行机制,履行好省级政府在统筹推进不同层次类别教育发展、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和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等方面的责任。统筹全省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完善以省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统筹实施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完善并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级学校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构建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导向清晰、讲求绩效的高等学校财政拨款制度,建立与有效供给程度挂钩的基本支出保障体系、以“事后奖补”为特色的专项支出提升体系和以创先争优为导向的绩效支出激励体系,引导高校提升办学成效。探索建立义务教育经费可携带支持机制,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教育经费支持力度,统筹好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进一步健全各级各类教育全覆盖、奖助贷勤补免多元化的学生资助制度体系。加强资金使用与监管,试行发布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公告,开展教育审计。支持高校减轻债务负担。推动高校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实现管理关口前移,消除隐患,防控风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审计厅,各市政府)

  5.构建有效监管体系。

  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标准,探索制定相关地方教育标准。完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制度体系。依法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强化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对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督导。完善教育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制度。开展普通高等学校评估,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教育监测机制,强化监管结果运用。健全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体系,探索建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和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学校各类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全媒体拓宽信息公开的途径和范围,更充分地保证人民群众教育知情权和监督权。培育专业教育评价机构,鼓励行业企业、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规范开展教育评价和决策咨询。加强和改进教育统计,破除信息壁垒。开展深度数据挖掘和分析,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提升教育治理水平,更好地服务公众和政府决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各市政府)

  (十)全面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落实高校党建工作报告制度,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把党建工作纳入高校绩效管理体系。明确党组织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和分管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强化班子成员“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问责追责,推动各级党组织建立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向基层延伸。推动各级党组织把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于党建工作始终,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持之以恒深入纠正“四风”问题和教育行风问题。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巡视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

  2.加强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牢记党的宗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落实教育系统各级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建立完善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和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联系指导,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巡视和督查,强化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和党内通报。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在教育政策制定、教材编写审查选用、教学科研管理、教育媒体管理、对外合作交流等业务工作中,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强化思想引领,促进和谐稳定。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知识分子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实施大学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自主学习行动计划,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党的知识进校园”活动,着力提升党员干部和师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

  3.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推进组织建党,优化组织设置,加大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组建力度,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选好管好党组织书记,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党务干部培训力度,推进高校党的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和学生党建工作,把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立足思想建党,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党的基层组织活动方式创新,着力提升组织生活活力,引导党员增强主体意识和党性观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推进制度治党,坚持和完善公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高等学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管理体制,选好配强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积极探索发挥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作用的有效途径。以加强基层党建带动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提升群团组织活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团省委)

  4.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深入实施高校“校园先锋工程”,广泛开展“一访二联三谈”活动和“先锋示范岗”创建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格党员标准,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注重发展优秀中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入党,认真做好在高校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提高新发展党员的政治素质。定期开展党支部书记轮训。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监督。落实谈心谈话、走访慰问、帮扶救助等制度。强化党外人士思想政治引导,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外知识分子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统战工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

  5.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尊崇《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核心,以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重点,全面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落实廉政风险防控举措,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加强警示教育作用,完善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推动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五、组织实施

  (一)落实责任分工。

  建立规划实施责任制。对改革和发展的重点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强化与年度计划和各级教育规划的有效衔接,科学制定政策和配置公共资源,精心组织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将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政策、举措落到实处。(省教育厅、各市政府依责分别牵头)

  (二)协同实施规划。

  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教育发展问题的机制。鼓励社会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多种形式和办法,支持学校建设,参与学校管理,积极为教育发展贡献力量。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及时全面向社会传递教育改革发展的信息,引导形成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教育发展与改革的局面。(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有关部门)

  (三)推动基层创新。

  推动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相结合,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建立激励机制,保护和激发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地区、各学校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创造经验。深入挖掘教育综合改革宝贵经验特别是基层创新经验,确保规划实施取得良好效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府)

  (四)加强督促检查。

  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督促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跟踪监测和中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优化实施策略,出台针对性政策,调整规划目标、任务与政策措施。定期发布教育改革发展动态和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实施进展情况,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媒体的监督,将社会各界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作为规划调整的重要依据,确保规划总体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 国家网站
  • 省、市教育网
  • 直属单位网站
  • 省内高校
  • 省直部门
  • 资源网站
  • 新闻媒体
  • 推荐站点
  • 便民服务
  • 版权所有:辽宁省教育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邮编:110032
  • 研发与技术支持:辽宁省教育厅教育信息中心 辽ICP备10200702号-2号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