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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号 日期:2016-12-14 13:53:11

辽教发〔2015〕175号

各市教育局:

    为全面提升我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现就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科学规划农村学校布局

    加快探索建立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建设并办好寄宿制学校,慎重稳妥撤并乡村学校,努力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保障当地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各地应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体力特征、道路条件、自然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服务半径,尽量缩短学生上下学路途时间。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平原或以平原为主的地区,服务半径超过2公里的完全小学和服务半径超过3公里的初中,应根据实际情况为学生提供食宿条件;以山区、丘陵为主的地区,服务半径超过2.5公里的完全小学和服务半径超过3公里的初中,应根据实际情况为学生提供食宿和洗浴条件。

    二、规范学生宿舍管理

    完善宿舍管理制度。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公治〔2015〕168号)(以下简称《安全防范工作规范》)有关规定配备宿舍管理人员。1-6年级要设立生活管理员岗位,安排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负责宿舍管理的生活教师要与所管理学生同性别。要按照学生的成长规律,指导学生掌握基本生活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逐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照男、女学生相对独立的原则安排住宿,有2栋以上宿舍楼的,男生和女生应在不同的宿舍楼住宿,仅有1栋宿舍楼的,则应男生和女生分层住宿,并在女生住宿区域设置管理人员。

    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选址、用房构成、建筑装修、居室净高、人均居室使用面积、居室窗地面积、储藏空间与基本设施等应符合《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教体艺〔2011〕5号)(以下简称《规范》)要求,消防、电气、楼梯、台阶应符合国家相应的安全要求。

    三、加强学校食堂管理

    完善食堂管理制度。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学生参与的食堂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登记、保管、领用制度,财物管理制度,食品卫生制度,餐具、炊具清洗及消毒制度,食品48小时留样制度,从业人员定期健康体检和培训制度,学生食物中毒报告制度,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与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学生饮食管理,科学营养配餐。

    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建设规模要满足实际就餐人数需要,选址、用房构成等应符合《规范》要求;食品处理区的布局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进行设置。食堂加工操作间、内部设施应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的要求。

    四、完善学校教育教学设施管理

    完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学校图书室、阅览室、计算机教室和体育、艺术场所等要在课余时间、自习时向学生开放,鼓励并指导学生组建学生社团、活动小组、兴趣小组等,开展符合学生年龄特征和心理特点的课外活动以及其它综合实践活动,丰富寄宿生课内外学习与生活,重视行为习惯培养,加强养成教育。按照思想引领、有机融入、实际体验、适当适度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地区、本校实际开展好劳动教育。

    农村寄宿制学校图书、教学仪器设备、体育器材、音乐器材、美术器材等配备应符合《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8-2006)、《教育部关于印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教体艺〔2002〕17号)、《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细则》(辽教发〔2010〕14号)要求。

    五、加强学校师生心理健康教育

    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专题教育。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中,每2周至少安排1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在举办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时,要引导留守儿童积极参与。班主任和心理教师要密切关注留守儿童思想动向,主动回应留守儿童心理诉求,不断加强师生情感沟通交流,努力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温暖的缺失。在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将留守儿童标签化。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学生心理主题班会、心理主题家长会与教师心理沙龙、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等活动。

    农村寄宿制学校应按《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配备心理咨询室。心理咨询室应包含心理咨询、心理测评和沙盘游戏治疗等功能,在学生的课余规定时间向学生开放。每个教学周内,心理咨询室的开放时间不少于10学时。积极实施咨询预约制度,学生或家长可通过登门、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学校应安排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在开放时间内值班、接待来访学生及其家长。新生入学教育期间,学校应当组织学生参观心理咨询室。

    六、加强学校安全与校车管理

    完善校园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学校的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教学实习安全、社会实践和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的管理,做好地震、洪水、暴雪等各类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防范应对工作;落实《消防条例》,完善消防安全制度,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按照《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相关规定配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落实值班、巡逻、出入证、请销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等各项管理制度,严防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

    加强校车管理。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制度。加强对寄宿生返校、离校乘坐车辆安全意识教育,要求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超员车辆(含摩托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车安全的日常监管,经常开展校车安全应急演练;加大举报查处力度,开展专项整治,严防校车事故发生;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关爱学生、礼让校车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加强学校卫生管理

    完善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重大疫情报告制度,做好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开齐开好健康教育课程。在校园设置固定健康教育宣传栏,每月定期更换内容,做好卫生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学生卫生保健知识和水平。设立学校卫生室,按照相关规定配备校医,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接受学生健康咨询。

    加强饮用水、垃圾和污水卫生管理。学校饮用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当地有城镇集中式供水设施的应使用城镇管网集中供水,没有集中式供水设施的可使用自备水源供水,但要取得当地卫生部门水质检验合格报告并定期检验。学校提供的饮用开水应烧至沸腾。垃圾收集(存放)和污水排放设施应符合《规范》要求,有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学校,污水管道应接入城镇污水管网进行处理。没有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学校,生活污水排放点应不影响校内环境和校外环境,不得对水源产生污染。校园内不得有污水坑。

    八、健全机制强化督查

    各地要结合正在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寄宿制学校教育教学与生活设施,为寄宿学生创设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满足学生特别是留守学生进入农村寄宿制学校的需求,努力消除因学校寄宿容量不足而使学生远距离走读上学、校外租房和家长陪读的问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寄宿制学校摸底调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寄宿制学校安全、食宿、教育教学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对管理混乱、安全隐患及卫生问题突出、群众反映较差的寄宿制学校给予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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