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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字号 日期:2016-12-14 13:58:48

辽教电〔2016〕159号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4号)和《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56号)工作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建立台账

    各地要建立大班额情况摸底排查机制,逐县逐校全面排查义务教育大班额的数量与分布情况。排查工作要覆盖城乡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分城区、镇区、乡村不同区域,分56人以上大班额和66人以上超大班额不同情况进行统计。排查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并逐级上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汇总后报教育部。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进行销号管理。

     二、统筹城乡,科学规划

    我省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标准是,在保证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存量。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每年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不得新增56人以上的大班额。已经存在的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17年全省要消除50%以上,到2018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从2017年开始,每年至少消除25%,到2020年全部消除,并基本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各地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细化的工作目标。各地要加强市级统筹部署,按照消除大班额计划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标准,细化量化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目标,科学做好规划,明确消除大班额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各市要加强分类指导,将全省消除大班额计划的工作目标落实到每个县(市、区),对于基础较好、条件具备的地区,应提前完成消除大班额计划。

2.具体工作措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区分大班额问题的性质,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城乡一体的原则,坚持改革与发展并重,处理好大班额和小班额的关系、基本办学条件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关系,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建设管理、师资配置、质量提升等方面,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有针对性地提出消除大班额的工作措施。平均班额超过国家限额标准的县(市、区)说明整体教育资源不足,应以发展为主,有序扩大学位供给;平均班额低于国家标准的县(市、区),应以改革为主,引导生源合理流动。工作措施应体现以下要求:

    一是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布局规模。根据本地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人口及学生流动情况,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源变化动态监测机制,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不得盲目建设城镇学校和撤并乡村学校,不得集中建设义务教育园区和超大规模学校。

    二是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坚持义务教育发展与城镇化相协调,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市、镇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三是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为配套学校建设不足的老城区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住区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严禁建设豪华学校。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四是统筹城乡师资配置。着力解决当前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实行教职工编制的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加快推动城乡教师交流。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稳步扩大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范围。结合乡村教育实际,研究定向培养能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

    五是提升薄弱学校和乡村教育质量。着眼长远,立足治本,坚持城乡并重和软硬件并重,通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利用信息化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将优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向乡村初中倾斜等方式,加大对城镇薄弱学校和乡村教育的扶持力度,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努力提高乡村教育质量,缩小城乡教育差距,适度稳定乡村生源,合理分流学生,营造良好的城乡教育生态环境。

    3.明确部门责任。落实市级统筹部署责任和县级主体责任,明确教育、机构编制、发改、财政、人社、国土和城乡规划等主管部门责任,加强部门协调,形成部门合力。包括完善考核机制,建立消除大班额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制度。加强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落实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加强对已经完成基本消除大班额工作任务县(市、区)的复查工作,对于大班额比例达标之后又出现超标的,要及时通报情况并责令限期整改,切实采取措施防止形成新的大班额。

    三、规范程序,做好备案

    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是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抓紧制订专项规划,确保摸排数据准确,方案切实可行。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现有大班额摸底排查情况和省定目标,制订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并报送市教育局,由市级汇总后报省教育厅。

    各市教育局要将经市级人民政府审定的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及附表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2018—2021年每年2月底以前,将经市级政府审定的上一年度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报送省教育厅。文件附表电子版请到省教育厅网站“基础教育”栏目下的“义务教育”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刘伟;

电话(传真):024-86896341;

邮箱:86896706@163.com。

 

附件:1.分县(市、区)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统计表

             2.市级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汇总表

             3.分县(市、区)消除大班额规划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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