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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教发〔2016〕50号
沈阳、鞍山、抚顺、本溪、锦州、阜新、铁岭、朝阳、葫芦岛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辽委发〔2016〕3号)精神,着力满足贫困地区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需求,现就做好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布局规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布局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
适应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和计划生育政策调整需要,根据区域空间拓展、人口集聚和生源变化的趋势,以及当地农村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处理好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积极做好教育资源规划和配置工作。闲置教育资源不得挪作他用,适应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执行之后新增生源情况,保障新生入学。
二、科学制定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规划
按照教育部要求,合理确定县域内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避免盲目推进“小学进镇、初中进城”,保障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和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各地应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体力特征、道路条件、自然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服务半径,尽量缩短学生上下学路途时间。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设置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屯要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
三、严格规范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
慎重稳妥撤并乡村学校,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学校的,要统筹考虑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寄宿生学习生活设施等条件保障,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并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多种有效途径,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多数学生家长反对或听证会多数代表反对,学校撤并后学生上学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并入学校住宿和就餐条件不能满足需要,以及撤并后将造成学校超大规模或“大班额”问题突出的,均不得强行撤并现有学校或教学点。已经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确有必要恢复的要按程序予以恢复。
四、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
学校撤并后学生需要寄宿的地方,要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教体艺〔2011〕5号)、《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公治〔2015〕168号)等有关规定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配备教育教学与生活设施,并聘用必要的管理、服务、保安人员,为寄宿学生创设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要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5〕175号)要求,切实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提升办学质量,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五、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坚持“实用、够用、安全、节俭”和“逐校整体推进”的原则,优先满足基本需要,建设、购置教学和学生生活急需的基本设备和设施,改善农村学校学生健身场所和设施条件。要通过扩建、改建学校和合理分流学生等措施,逐步解决学校撤并带来的“大班额”问题,到2018年,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基本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对教育资源较好学校的“大班额”问题,要通过实施学区管理、建立学校联盟、探索集团化办学等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合理分流学生。
六、加强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相关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制订“十三五”农村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及时发现并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市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对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布局是否制订专项规划、调整是否合理、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工作程序是否完善、村小学和教学点建设是否合格等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存在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地方,要责成其限期整改。对因学校撤并不当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15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制订当地“十三五”农村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请各有关市教育局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审核后的县(市)农村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报送省教育厅。联系人:王权,联系电话:024-86891774,电子信箱:86896706@163.com。
附件:××县(市)农村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文本格式
附件:
××县(市)农村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
文本基本格式
(供参考)
(页边距2.54厘米,行距30磅;标题用方正小标宋简体2号字,正文一级标题用三号黑体,二级标题用三号楷体_GB2312,三级标题用仿宋_GB2312加粗,四级标题用仿宋_GB2312;正文其他内容用仿宋_GB2312。)
一、现状分析
包括县域面积、地形地貌、交通状况,乡镇(街道)、行政村及自然村数、土地面积及常住人口分布状况,义务教育学校校数、在校生数、教职工数、专任教师数,寄宿制学校校数、在校生数、教职工数、专任教师数;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生均40周岁及以下年龄专任教师数、校均学生数、班均学生数,寄宿制学校生均生活用房面积等;大班额(小学45人以上、初中50人以上)和超小班额(25人及以下)班数、所占比例;当前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存在的主要问题;未来5年义务教育适龄学生预测情况,对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产生的影响等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工作目标。
三、主要任务
围绕当前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存在的主要问题,未来5年义务教育适龄学生变化对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产生的影响等,明确主要任务并有针对性地拟订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县域内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确保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设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屯都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保留或设置教学点。
二是明确保障农村小学1-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的具体政策措施。合理确定学校服务半径和学生上下学路途时间,并提出具体上限时间。尽量缩短学生上下学路途时间。
三是进一步细化学校撤并方案在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各个环节中具体操作办法和程序,特别是对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人数、学生家长所占比例等做出要求,确保学生家长的意见在学校撤并中得到充分体现。
四是对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以及解决学校撤并带来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对恢复确有必要的已经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作出程序性规定。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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