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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核准营口理工学院章程的批复

【字号 日期:2016-01-01 10:19:38

 

营口理工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办法》,你院报送的章程核准稿经辽宁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并经辽宁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附件:辽宁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1号(营口理工学院)

 

  辽宁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29日

  附件:

辽宁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1号

  辽宁理工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办法》,你院报送的大学章程经辽宁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并经辽宁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核准。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即日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你院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辽宁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28日

    营口理工学院章程(印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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