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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依法治教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6〕35号)

【字号 日期:2018-03-27 10:21:49

各市教育局,绥中、昌图县教育局,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落实辽宁省委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任务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省教育厅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性和指导思想

1.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性。教育直接关系千家万户,关系民生,教育的治理方式和水平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密切相关。全面依法治国,对提高教育领域依法治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和保障教育发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随着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推进,教育社会环境、法律关系、管理模式正发生着深刻变化,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教,真正实现推进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目的。依法治教涉及教育理念、制度安排、管理方式的全面改革,对教育管理提出系统性和全面性要求,本身就是教育综合性改革,是教育权利义务的重新配置,需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保证教育公平公正的制度设计,实现教育立德树人的目标。

2.推进依法治教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工作任务,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的部署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实现法律权威,加快构建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教育治理的新格局,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领域的公平正义、保障教育秩序的安全稳定,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全省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全面推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能。按照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要求,遵循管办评分离的总体思路,加快形成法治化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法外设立权力。从2016年开始,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向社会公布教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管理职责。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推行网上审批,优化运行流程。全面落实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进一步强化对区域教育现代化进程、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和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统筹。

4.推进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推行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健全教育依法决策机制,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平、责任明确。事关区域教育发展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进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经集体讨论决定。教育行政部门的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同时,加强指导、监督学校全面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5.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构建多元参与的教育治理体制。严格实施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推动教育管理的重心和方式向依靠行政执法等方式进行依法监管转变。加快建立教育综合执法体制,整合执法力量,充实执法人员,对学校违规办学和招生、不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侵犯师生权益及违背师德规范、违规有偿补课等行为开展综合执法;积极会同财政、公安、工商、民政等行政部门,针对教育经费增长不到位、非法办学办班等现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联合执法;对校园欺凌、性侵犯学生等违法犯罪行为,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加强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完善内部专门监督和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严格执行重大教育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对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教育职责的、超越或者滥用教育行政职权的、违反法定教育行政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执法人员的责任。

强化教育督导,依法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完善教育领域第三方评估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教师资格、学位、学业水平、教育质量、课程等领域的专业评价制度。

6.加强和改进教育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质量。完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配合立法机关、政府法治工作部门的立法工作机制,立、改、废、释并举,起草、修订、完善相关文件。健全教育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重大利益调整的,要广泛听取意见。规范性文件出台前须由法治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规定。凡规范、限制管理相对人行为、增加其义务或者涉及相关方权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般应由法治工作机构组织起草或者独立审核,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加强教育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设,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建立定期清理长效机制。2016年底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成本级现行规范性文件的一轮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2017年起,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

7.健全教育纠纷处理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法治框架下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法治途径合理表达诉求,妥善处理教育纠纷。完善教育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健全教师、学生申诉制度,建立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制度,积极运用法治方式处理信访案件。教育系统干部、教师法律素质与依法办事能力应当成为全社会遵法守法的表率并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大力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

8.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要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不断提高放管服水平。学校要牢固树立依法办事、尊重章程、法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建立公正合法、系统完善的制度与程序,保证学校的办学宗旨、教育活动与制度规范符合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全面提高学校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9.加强学校章程建设,健全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制度体系。各级各类学校要遵循法制统一和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基本原则,凝练学校共同理念和价值认同,突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起草制定学校章程,并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高校要在国家法律修正和深化教育改革进程中不断完善章程,建立章程执行和监督评价机制,健全以章程为统领的、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和规章制度。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快推进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章程建设,到2018年,全省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使章程成为学校改革发展、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

10.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按照法治原则和法律规范,加快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高校要进一步落实《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等规定,完善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完善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理事会等制度。积极探索符合高校特点的管理体制,保障学术权力按照学术规律相对独立行使。加强中小学党组织建设,完善校长负责制,健全校务委员会或家长委员会制度。职业学校应当建立有行业企业人员参加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等,形成校企合作决策机制。民办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进一步完善董事会或理事会的议事规则,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健全各类社团、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学校组织及开展活动的规则与要求,完善监督机制。

11.完善师生权益保护机制,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在学校工作中,不断完善以学生为中心的管理制度,体现公平公正和育人为先的价值理念,尊重和保护师生的人格尊严、基本权利。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处分要明确期限与后果,积极教育挽救;对学生做出不利处分前,应当给予学生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对未成年学生的处分应当听取法定监护人的意见。鼓励学校依托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完善校内的学生申诉、教师申诉制度,设立师生权益保护、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等机构,吸纳师生代表,公平、公正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提高学校依法应对安全问题的能力。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配置资源、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和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学术评价、各种评优选拔活动,实现过程和结果的公开透明,接受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学校管理、服务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充分告知有关事项,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四、深入推进教育系统普法宣传教育

12.加强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的法治思维意识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校能力的培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自觉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自觉守法、抵制违法,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把法治理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优先提拔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13.强化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法治培训等制度,把宪法、教育法等法律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着力抓好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的法治能力培训,加强任职前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考核评价,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格履行依法治教的职责。多种形式开展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着重树立依法治教的意识,提高相关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

14.全面提高教师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增强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通过教育培训要使教师熟悉和把握民事法律行为、侵权行为、行政行为、社会管理、违法犯罪、诉讼与非诉讼程序等方面的法律原则与一般规则,全面了解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资源节约和管理、科技进步、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与一般规则,使教师知法守法,依法执教,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参与学校管理。

15.加强和改进学生法治教育。把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放在教育工作的突出位置,培养学生法治观念,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实践法治的育人功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从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高度,落实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各学段法治教育的目标、任务、内容和要求,开展“12.4”国家宪法日、课堂教学讲授、校园文化熏陶、青少年法治知识大赛、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实习、大学生法治文化论坛等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用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方式,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尊重宪法、维护法律的习惯,树立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理念,提高分辨是非和守法用法的能力,引导他们做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16.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支持体系。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协同创新机制,支持高校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方面的专业教育、科学研究和资源开发,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完善与立法、司法、执法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强中小学校兼职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队伍建设。大力提升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师的法律素质和教学能力。

五、健全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17.健全依法治教的领导协调机制。推进依法治教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把推进依法治教放在教育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的依法治教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督促考核,推动区域内依法治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法治工作机构。把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教育现代化评估等综合评价体系,在部门预算中列支教育法治专项经费,为推进依法治教提供必要的经费与条件保障。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依法治教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学校法治工作。

18.健全教育法治工作机构,不断提高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水平。全面落实中央“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精神,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职能调整、机构重组,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发挥法治工作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核心作用,明确其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立法和重要规范性文件制定、统筹教育行政执法、综合处理法律纠纷、普法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职能,把教育行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现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化解。县(区)级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整合相关职能,设立负责法治工作的综合性机构,条件许可的,设立专门性机构。

全面落实中央“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精神,各级各类学校要尽快形成一支以法治工作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高校要把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作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建立专门或综合性的法治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法律事务和依法治校工作,发挥其在学校决策、管理过程中的参谋助手作用。规模大、院系多且有条件的高校可探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形成以总法律顾问为代表、法治工作机构专职人员与法律顾问互相协同的法律服务体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可视情况和需要配备法律顾问,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所辖中小学校配备法律顾问并建立未成年学生法律救济机制。

19.精心组织实施依法治教。全面依法治教是一项长期任务,涉及教育行政管理和学校内部治理的全过程和各环节,需要精心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依法治教与各级政府法治建设整体要求、部署相结合,遵循教育规律,推进工作部署,将依法治教转化为具体可操作、可检查的各项工作要求,明确时间、步骤予以组织实施。全省将开展依法治教示范县(区、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到2020年,各地、各学校要全面达到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形成一批高标准的示范典型。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注意发挥基层学校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提高全省依法治教工作的水平。
 
 

                                         辽宁省教育厅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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