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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通知(辽教发[2016]69号)

【字号 日期:2018-03-27 10:26:10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司法厅  辽宁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青少年

法治教育大纲》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属及市属各高等学校: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使青少年学生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是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是在青少年群体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客观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水平,近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制定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现转发给你们。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按照《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条件保障;积极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构建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实际,深入探索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有效途径和保障实施机制。有关高等学校要组织力量,积极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并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各地、各高校要认真总结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或经验,及时上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联系人: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张皓、袁玲,电话:024-86894516;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田光宇、于长浩,电话:024-31966055。

附件 教育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司法厅

 

 

 

辽宁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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