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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辽宁省实验中学、辽宁省农村实验中学:
现将《关于加强中小学章程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教育厅
2016年8月23日
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省教育厅推进依法治教实施意见的要求,确保完成2018年全省形成一校一章程格局的任务,推进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依章程自主办学,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提高全省中小学校依法治校水平,提高全省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就加强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学校章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在我国设立学校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学校内部治理的纲领性文件和实施自主管理的前提。当前,加强中小学校章程建设是教育系统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依法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依法治校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坚持依法治校、实行依法办学必然要求树立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权威,学校最根本的规章制度就是学校章程,教育理论和实践都迫切要求每所中小学校都要制定并拥有一个合法、有效的学校章程。
加强学校章程建设重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精神,实现学校与政府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的依法治理,使学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
市、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章程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及规章文件要求,把学校章程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切实摆上议事日程,加快本地推进和本校制定符合法律法规、体现办学特色的学校章程的进程,按时完成一校一章程的建设任务。
二、深刻把握中小学校章程制定的基本原则
1.法治原则。制定学校章程必须遵循法制统一的原则,章程的内容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章程中规定的学校办学自主权不得超越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学校章程制定和修改的程序要符合相关的规定。
2.改革原则。制定学校章程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框架内进行,按照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要求,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和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等,制定学校章程要与学校现实、发展愿景相结合,以改革创新推动章程的制定,既尊重学校优良传统,又广泛吸收先进经验,通过完善对学校发展目标、发展道路、发展战略、发展措施的顶层设计,推动学校深化改革,依法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体现和保护好学校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和制度成果。
3.自主原则。制定学校章程必须充分体现学校主体性,着力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学校的起草组织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起草章程应遵循民主、科学、公开的原则,采取开门立法的方式,使章程起草成为学校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要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服务社区等方面的自主权。
4.特色原则。制定学校章程必须充分反映学校办学特色,从校情实际出发,提炼学校文化精神,反映学校文化传承、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的办学特色。要克服把章程制定变成学校制度规范集合或汇编的倾向。
三、制定中小学校章程应载明的基本内容
1.学校的登记名称(含简称、英文译名)、学校办学地点(住所地)、学校的建校时间和沿革、网址等。
2.学校的机构性质、发展定位,学校的培养目标、办学方向和办学特色(校风、校训、校庆日)等。
3.经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层次、隶属关系、学制和办学规模等。
4.学校的标识,校徽、校歌、校旗等。
5.学校的领导体制、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决策机制、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内设机构的组织、职责、管理体制。
6.教师、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教师队伍建设、考核评价、职务聘任,学生入学、学籍管理、评价以及教师、学生合法权益保障与救济机制。
7.教育教学的主要任务、基本准则以及课程体系、目标要求、实施方式、质量监测、考核评价等。
8.学校经费的来源渠道、财产属性、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接受捐赠的规则与办法。
9.学校的举办者对学校进行管理或考核的方式、标准等,学校负责人的产生与任命机制,举办者的投入与保障义务。
10.学校与家长、相关社会组织关系等。家长委员会、校友会、理事会等组织的定位、宗旨、职责以及组织与议事规则。
11.学校章程修订的启动、审议程序等,章程解释权的归属。
12.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章程用语应当准确、简洁、规范,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章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四、制定中小学校章程的主要程序
制定中小学校章程程序要遵循民主、科学、公开原则,主要有:一是学校成立专门的章程起草机构,由党政领导、教职工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高中阶段学校)、相关专家等组成,也可以邀请学校举办者或者主管部门的代表、社会相关方面的代表、社会知名人士、退休教职工代表和校友代表等参加。二是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研究分析学校办学特色与发展需求,总结实践经验,借鉴其它学校经验,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内部组织、师生员工的意见,全面反映学校举办者、管理者以及本校教职工与学生的要求和意愿。三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听取章程起草情况、主要内容和意见采纳等的说明,对章程草案进行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和会议建议。四是校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并经校长签发上报核准。五是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核准并下发核准书。六是学校向社会公布章程。
五、市、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严格中小学校章程的核准与监督
1.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中小学校章程核准由主管中小学校的县(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直部门所属中等职业学校、高校附属中小学校章程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申请章程核准时,学校应提供核准申请书、章程申请核准稿、关于章程制定程序和主要内容的说明、主管单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校无需提供)。
2.市、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校章程的核准应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法治工作机构人员为主、相关职能机构人员、有关主管部门代表、相关领域专家等参与章程核准,最后,经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办公会议集体审定并专号行文核准。
3.学校章程的执行监督。章程核准实施后,学校应当由专门机构或专人依据章程对学校内部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章程、在章程中没有依据的、不适应学校改革发展实践要求的及时予以废止或者修改;对保留的文件要进行系统整合,形成以章程为统领的层次清晰、内容规范的制度体系。学校章程的实施由学校党团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学生会等负责监督,校长应当将章程执行情况形成年度报告或者作为学校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之一,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履行章程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并将学校履行章程的情况作为对学校绩效考核和学校领导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对学校在办学、管理及其社会活动中违反章程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六、加强领导,确保按时完成章程建设任务
各市、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主要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抓好学校章程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的重要举措,放在当前推进教育改革和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突出位置。市、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工作计划及方案,完善学校章程制定、核准程序,明确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进度表,督促和指导各中小学校制定章程,使章程成为学校改革发展、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校长是章程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推进有序,确保按时完成任务,提高依法治校水平。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法治工作机构每半年要向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报告一次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工作进展情况,以便全省整体把握推进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工作的进度,及时调度,加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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