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访问人数: 12781002 |
各市教育局,省内各高等院校,厅内各处室、各厅直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相继下发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全省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切实做好第七个五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升依法治教水平,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时期,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的后五年,是辽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阶段,全省教育系统将在这个时期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七五”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法治创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保障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为推动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建成学习型社会,服务辽宁新一轮全面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全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
1.全省教育系统第七个五年的法治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十三五”时期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中心任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突出全面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切实把青少年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突出全面提高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法治理念、提高依法治教能力两个重点,深入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法治宣传教育。要按照国家、省法治宣传教育的要求,坚持分类指导,学用结合,针对青少年学生、校长、教师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各自群体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方式,统筹推进,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要注重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注重实效,创新工作理念,深入开展渗透式、参与式、实践式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及时总结经验,通过不断丰富创新载体和形式,不断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施与支持体系,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和针对性,切实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提升教育系统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在教育系统内基本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加快构建省、市、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教育治理的新格局。
2.全省教育系统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将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省人大常委会将下发的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依法治教的实施意见。为更好地推动市、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法治宣传教育,省教育厅将编发“七五”普法、依法治校文件汇编及年度普法专题材料,供各地、各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时参考。
三、精心组织实施,完善保障措施
1.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全省教育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一是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至2017年5月。各市、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启动“七五”普法,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二是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6月至2020年上半年。要逐一落实本地、本校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各项任务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全省教育系统将开展中期检查,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计划。三是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按照教育部普法办和省普法办的要求,全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总结工作,在各地、各高校自查基础上,组织对全省教育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检查验收,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2.加强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一要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上下功夫,在经费、条件上给保障,力争在法治宣传教育实践上得实效。省、市、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和深刻理解教育系统普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法治宣传教育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生普法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完善工作实施机制。二要健全教育普法的领导工作机制,省教育厅设立全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厅机关及全省教育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各市、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成立本地、本校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三要重视和加强与各级综治办、司法行政、公安、法院、检察院、团省委、妇联等部门组织的联系沟通,共同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四要强化普法经费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统筹安排好普法工作的有限资金,积极支持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建设,深入推进校长、教师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教育教学研究。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法治教育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要创新工作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
附件: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辽宁省教育厅
2016年9月22日- 国家网站
- 省、市教育网
- 直属单位网站
- 省内高校
- 省直部门
- 资源网站
- 新闻媒体
- 推荐站点
- 便民服务
- 版权所有:辽宁省教育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邮编:110032
- 研发与技术支持:辽宁省教育厅教育信息中心 辽ICP备10200702号-2号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