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访问人数: 12781071 |
教育厅攻坚“重强抓”
出新政解决“择校热”
长期以来,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普通中小学优质教育资源紧缺,短期内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择校”问题一直存在。特别是近年来,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与“学区房”、非本地户籍子女入学等问题交织,使得“择校热”不断升温,成为社会高度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甚至一度成为影响教育和谐稳定的顽症。
为进一步落实“重实干、强制性、抓落实”专项行动,针对“择校热”“大班额”等突出问题,省教育厅厅党组高度重视,厅长唐国华带领相关部门反复调研、研究相关措施,积极推进工作开展。
5月10日,经厅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通过《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择校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近期以教育厅名义正式印发至各市教育局。《通知》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一是提高认识。要求各地和各中小学校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重要部署上来,把解决“择校热”问题作为加强教育治理、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认真研究,强化落实,务求实效。
二是明确要求。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普通高中要把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作为招生的主要依据,逐步纳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除国家、省和市政策明确规定的享受照顾人员子女外,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招收“借读生”“择校生”。
三是严格监管。要求各地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管,严格遵守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坚决防止和制止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强化监督问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营造有利于中小学校科学合理安排教育教学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5月10日,经厅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通过《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近期以教育厅名义正式印发至各市教育局。《通知》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第一,加强学校管理,主要有五方面要求:
一是规范招生管理。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规定,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禁止各种违规择校行为。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招收已被录取的学生。
二是规范课程管理。各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全部课程。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三是规范考试管理。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加强考试结果管理。
四是规范教师管理。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督促辖区内中小学校与主管部门签订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所有教师与所在学校签订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承诺书,并严格遵守;发现有关违背承诺行为,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五是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对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进行审批审核,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完善奖惩制度,建立“白名单”“黑名单”。
第二,推进网络资源建设
主要提出通过加强网络课程资源建设、开展城乡同步课堂建设、加强网络教育管理等三方面重要举措,推动中小学优质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共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做好课后服务工作,主要提出以下三方面要求:
一是坚持公益普惠原则。要求主动公开服务事项,结合实际量力而行,可探索以财政投入为主,也可探索政府补贴、社会捐助、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成本等多渠道解决经费来源。
二是合理确定服务方式和内容。要求各地和中小学校加强对课后服务问题研究,积极创新服务模式,稳妥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三是不断完善管理体制机制。要求各地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继续认真梳理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持续关注“择校热”“大班额”等突出问题落实情况,推动“重实干、强制性、抓落实”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 国家网站
- 省、市教育网
- 直属单位网站
- 省内高校
- 省直部门
- 资源网站
- 新闻媒体
- 推荐站点
- 便民服务
- 版权所有:辽宁省教育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邮编:110032
- 研发与技术支持:辽宁省教育厅教育信息中心 辽ICP备10200702号-2号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