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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认证简介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受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委托,经辽宁省教育厅批准,负责开展辽宁省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服务工作,是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在辽宁省授权开展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的唯一代理机构。
中心认证的主要依据是教育部授权管理的1991年以来全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数据库,经审核无误,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并对报告进行电子注册,提供网上查询。学历认证的范围包括:研究生毕业证书、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成人本专科毕业证书、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以及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经辽宁省教育厅批准,我中心同时负责辽宁省学位及中专学历的认证工作。认证的主要依据是“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电子注册数据库”、“中专毕业生电子信息库”和毕业学校教务处、档案馆出具的证明材料。
中心为出国留学职称评定 人事录用 职务晋升 资格认证 工资晋级求职就业 考试升学 申办学位资格公证 证书丢失等提供证明,出具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认证报告,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中心提出申请,认证只需申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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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认证办理须知
办理学位证同志:
您好,学位认证是辽宁省教育厅授权我中心开展的业务,学位认证申请材料如下,请您详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 认证范围:
辽宁省内高等学校的学位证书。
二、 认证所需材料:
1. 相应学历认证报告清晰完整复印件一份(A4纸);
2. 学位证书清晰完整复印件一份(A4纸);
3. 身份证清晰完整复印件一份(A4纸)。
三、 未尽事宜由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负责解释
学历认证办理须知
办理学历认证同志:
您好,学历认证是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授权我中心开展的业务,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材料如下,请您详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 1991年之前(含1991年)取得的大专以上学历,以及1991年-2001年间就读于部分特殊院校(包括各类“职工大学”“各省市教育学院”“各省市师范专科学校”及各合并或撤并院校等等)取得的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 毕业证书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一份(A4)
2. 身份证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一份(A4)
3. 学历证明
由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学生处、档案馆、教务处等)出具的具有毕业证书相关信息的证明(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在校时间,专业,学制,学习类型(普通、成人)等;主要体现毕业证书号码),该证明要求证明人手写签字,注明联系方式(办公电话),并加盖证明人所在部门公章。如毕业院校现已更名(合并或撤并),该证明则由现主管档案部门出具,并注明更名(合并或撤并)的相关信息。
4. 招生录取名册
由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学生处、档案馆、教务处等)出具,要求提供名册首页(盖有当年录取时主管招办的公章)及含有学生姓名页,并在学生姓名处加盖主管部门公章。部分院校出现档案断档,无法提供当年招录名册,可在本人档案中查找《招生统一考生登记表》(盖有当年录取主管招办的公章),要求复印件完整清晰或提供原件。
5. 毕业生登记表
一般保存在个人人事档案中,要求复印件清晰完整,首页加盖公章其余页加盖齐缝章或提供原件。
二、 1991年-2001年间(上第一点所涉及的部分特殊院校除外)及2001年之后取得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如下材料:
1. 毕业证书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一份(A4)
2. 身份证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一份(A4)
三、 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三沟通证书(即毕业证书上有各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公章)学历认证,需提供如下材料:
1. 毕业证书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一份(A4)
2. 身份证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一份(A4)
3. 各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出具的学历证明,要求证明人手写签字。
4. 入学时间为1996年以前(不含1996年)的卫电教师三沟通学历证书认证时,需申请人另外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教师资格证》。
四、 办理成人教育、网络教育、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本科学历认证:
1. 专升本:必须先办理专科学历证书认证,专科学历证书认证通过以后才可以办理本科学历证书认证,否则不予办理;或出示专科学历证书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 本科:四年制本科学历证书,可直接办理本科学历认证;不满四年的成人教育本科,视为专升本,需要专科学历证书认证通过以后,或出示专科学历证书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方可办理本科学历证书认证,否则不予办理。
五、 各省市电大,申请认证时,须注明所在分校校名,具体办学地址。
注意:
(1)以上材料提供完整后,请注意检查相关材料中的个人信息是否一致,主要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如不一致,另外出具相关责任部门证明:① 个人户籍信息出现变动的,由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曾用名或出生日期变更证明。② 学校书写造成错误,由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学生处、档案馆、教务处等)出具误写(误录)等相关证明。
(2)所有证明,均要求有经办人手写签字及联系方式(办公电话),并加盖证明人所在部门公章。
(3)认证过程中如需提供其他材料请予以配合。
提供所有相关材料不得随意涂改,否则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提供齐全完整,方可办理学历认证相关手续。
未尽事宜由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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