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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有关手续?
国家教育部规定,每年7月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集中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时间,届时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又称为未就业毕业生)主要有以下几个去向:
(1)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可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2)外省(市、区)生源毕业生,按照生源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求派遣。
(3)本省各市生源毕业生,原则上派回各市人社局或教育局(师范专业),由各市人社局或教育局推荐就业。
2.毕业离校前未办理《报到证》,离校后个人办理《报到证》需要哪些手续?
(1)未落实工作单位,申请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须持:
①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派遣证明;
②毕业证复印件;
③身份证复印件;
(2)已落实工作单位,申请派至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持:
①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派遣证明;
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③毕业证复印件;
④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生在哪里办理调整改派?办理改派的时限有何规定?
(1)在辽宁省内,回本市就业,在本市市属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毕业生,由省或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2)跨省内各地级市、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3)按照国家规定,毕业生派遣及调整改派须在规定时间(毕业后两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4.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需要哪些手续?
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又申请改派回生源地(人社局或教育局(师范专业))的,须持以下材料:
(1)《报到证》原件;
(2)退函,由原接收单位(报到证上打印的单位)说明辞退毕业生的原因;
(3)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
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又申请改派至其他就业单位的,须持以下材料:
(1)《报到证》原件;
(2)退函,由原接收单位(报到证上打印的单位)说明辞退毕业生的原因;
(3)毕业生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4)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
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派至人事代理机构或派回生源地(人社局或教育局(师范专业)),申请改派至其他就业单位的,须持以下材料:
(1)《报到证》原件;(2)人事代理机构或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社局或教育局(师范专业))出具的同意改派的意见;
(3)毕业生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5、结业生换发《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结业生通过补考或延修,符合高校毕业生毕业条件,换发毕业证的,由本人持原签发的结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中心换发《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6.准备报考研究生或有意向自费出国(出境)留学的毕业生能够办理就业手续吗?
准备报考研究生或有意向自费出国(出境)留学的毕业生,可以联系用人单位,但应将有关事宜在签署就业协议时告知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签定就业协议,并由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中予以书面证明。
7.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如何办理办理就业手续?
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可根据本人意愿派回生源地或人事代理机构。已填写自费出国(出境)留学申请表的毕业生,固故未成行,或中途放弃的,可凭就业协议书办理就业报到证。逾期的回生源所在地就业,学校报请辽宁省教育厅毕业办为其办理派遣手续。
8.国家对毕业生报到期限有何规定?
毕业生报到期限一般为一个月。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如生病,外出遇特殊情况未归等,不能按期报到,应采取书信、电话、电传等方式向接收单位请假说明情况。如逾期不报到,又未向接收单位请假者,用人单位有权拒收。毕业生只有办理了报到落户手续后,用人单位才可以为其办理相关的人事、组织关系手续;实行聘任制和劳动合同制的用人单位才能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聘任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9.《报到证》有何作用?《报到证》遗失如何补办?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印制,并由教育部授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报到证分上下两联,上联交毕业生本人报到使用,下联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是只有列入国家或省毕业生就业方案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其作用是: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证明持证毕业生是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而被录取的学生;凭就业报到证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迁移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关系(入学时没有办理户口迁移关系的毕业生如在异地就业,持《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毕业生报到后,持《报到证》及接收单位有关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持《报到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自主创业手续及减免有关税费;待就业毕业生可凭《报到证》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代理手续。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后,《报到证》由单位人事部门存档。工作以后如发生工作变动,《报到证》是新单位接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报到证》亦是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手续的重要材料。《报到证》如不慎遗失,可持本人申请,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到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经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审核通过后,补办《报到证》或遗失证明。
10.哪些毕业生可以办理《报到证》?
经过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而被录取的,在校期间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回生源地就业)的,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纳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报到证》,毕业生持《报到证》到接收单位或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在择业期两年内,符合上述条件的毕业生均可申请办理《报到证》。
11.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业务受理部
联系电话:024-26901800
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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