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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有关事宜须知

【字号 日期:2017-05-02 09:35:48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高校毕业生择业期为2年。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由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以下简称“就业局”)为其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国家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办理落户通知书》、毕业生就业代理及调整改派等就业有关手续。

    一、报到派遣程序及所需材料

    1.申请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须持省外《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毕业生上大学时,户口未迁到学校的不用)到就业局换发回生源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档案、户口随转;毕业时报到证直接派遣回生源地的,不用到我局办理改派手续,可直接回生源地报到。

    2.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持省外《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接收函,到就业局办理就业手续。

    3.对已派回我省,拟跨省就业的毕业生,须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局出具退函,到毕业学校所在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改派手续。

    4.对派往就业单位或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如跨市调整改派的,须持原单位的退函或生源地所在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改派意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到就业局办理毕业生就业改派手续。

     二、毕业生办理落户

    沈阳中省直用人单位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持报到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就业指导局办理《国家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办理落户通知书》。

    三、就业代理

    根据沈阳户籍管理有关政策,本科毕业生可先落户,后择业。如毕业生准备考研、出国留学或继续寻找就业单位,本着自愿原则,毕业生可在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就业代理。

    四、办理时间

    在择业期内,就业局随时为毕业生办理报到及就业手续(公休日除外)。

    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就业局业务受理部

    联 系 人:姜老师

    联系电话:024-2690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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