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成果奖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8〕3号)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本科)评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8]22号)精神,经学校申报,我厅组织专家评审,厅长办公会审议,拟确定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成果150项,二等奖成果200项,三等奖成果260项,具体名单见附件1。经组织专家评审,在一等奖中推荐55项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对评选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4月20日至2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辽宁省教育厅工业高等教育处反映。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需以书面形式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提供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逾期、匿名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我厅对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联系地址:辽宁省教育厅工业高等教育处,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
联系电话:024-86896698,传真:024-86896244。
附件:
2.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国家成果名......
辽宁省教育厅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