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辽宁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结果的公示
按照《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8〕23号)《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8〕23号)要求,共评出本届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0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60项,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4月20日至4月27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辽宁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并留有效联系方式,信函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不符合上述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处,邮编:110031
联系电话:024-86896725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