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对辽宁省高等学校国(境)外培养项目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

  经学校申报,我厅组织专家评审,厅长办公会审议,拟确定辽宁省高等学校国(境)外培养项目(原辽宁省高水平创新团队国(境)外培养项目)立项名单,重点项目 5项,一般项目 29项,具体名单见附件。

  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评选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4日至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辽宁省教育厅农林医药高等教育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反映。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需以书面形式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提供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预期、匿名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我厅对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立项项目高校需与省教育厅签署资助协议并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派出任务。

  联系地址:辽宁省教育厅农林医药高等教育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

  联系电话:024—86906050,传真:024—86893002

  附件:辽宁省高等学校国(境)外培养项目立项名单

 

 

辽宁省教育厅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