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评审结果公示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及活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8〕5号),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及活动项目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拟同意设立辽宁大学等28所高校申报的“辽宁省法学类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等40个创新中心。现对2018年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21日-2018年5月25日。

  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评审结果存有异议,可于2018年5月25日前,以书面方式向省教育厅提出。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创新中心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省教育厅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有关材料请直接寄送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联系电话(传真):024-86907178;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邮编:110032;邮箱:lnxwb@163.com。

  附件:2018年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评审结果

 

  

  辽宁省教育厅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