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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紧紧围绕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战略目标,着力推进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着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教育事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 综合情况
1.各级各类教育学校数量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数(不含机构数)共有16384所,其中,幼儿园10195所,小学3634所,普通初中1522所,特殊教育学校75所,普通高中418所,中等职业学校396所(技工学校采用2016年数据,为108所),普通高等学校115所,成人高校19所,工读学校10所。
2.各级各类教育学生数量
全省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在校生611.5万人,其中,在园幼儿95.4万人,小学194.6万人,普通初中96.3万人,特殊教育1.1万人,普通高中63.0万人,中等职业教育37.7万人(技工学校采用2016年数据,为6.2万人),各种形式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123.6万人,工读学校487人。
3.各级各类教育教师数量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44.8万人,其中,幼儿园7.0万人,小学14.0万人,普通初中9.9万人,特殊教育学校0.2万人,普通高中5.1万人,中等职业学校2.1万人(不含技工学校数据),高校(含成人高校)6.5万人,工读学校234人。
4.每万人口在校生数量
每万人口中,学前教育218人,小学445人,普通初中220人,高中阶段230人,高等教育282人。
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93.4%,小学毛入学率100.5%,初中阶段毛入学率102.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9.0%。
6.各级教育毕业生升学率
小学毕业生升学率99.9%,初中毕业生升学率94.8%,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比率60.7%。
7.各级教育生师比
小学13.9:1,普通初中9.7:1,普通高中12.3:1,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13.0:1,普通高校17.7:1。
8.各级教育校均规模
小学校均规模464人,普通初中599人,普通高中1506人,中等职业学校932人,普通高校9083人,普通本科院校12032人,普通专科院校5256人。
9.基础教育班额
小学平均班额36人,普通初中41人,普通高中47人。小学56人及以上大班额比例6.7%,普通初中4.6%,普通高中14.3%。
二、 学前教育
1. 幼儿园数量
全省举办学前教育的单位共计有10793个,独立设置的幼儿园10195所,比上年增加62所,其中公办幼儿园2735所,占26.8%;民办幼儿园7460所,占73.2%。另有598所学校附设幼儿班。
2. 幼儿数量
新入园幼儿32.5万人,比上年增加0.6万人,增长1.9%。在园幼儿总数达95.4万人,比上年增加4.1万人,增长4.5%,其中民办在园幼儿所占比例为63.4%。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93.4%,与上年持平。
3. 教师队伍
全省幼儿园教职工总数为11.4万人,其中专任教师7.0万人,占60.8%;生师比13.7 :1,同比减少0.1;保健医、保育员1.9万人,占教职工总数的17.0%。此外另有代课教师、兼任教师1337人。从学历层次看,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5.3万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6.8%,同比增长1.6个百分点。
4. 办学条件
全省幼儿园占地面积20882.8亩,比上年增加957.4亩;运动场地523.2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37.6%;校舍建筑面积731.0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47.2万平方米;教学及辅助用房507.3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33.1万平方米;图书藏量802.1万册,园均图书787册。
三、 义务教育
1. 学校数量
全省小学校数3634所,比上年减少320所;教学点543个,比上年增加141个。校均规模464人,比上年增加23人。 初中校数1522所,比上年增加1所,校均规模为599人,比上年减少9人。
2. 学生数量
全省小学招生30.1万人,比上年下降4.1%;初中招生34.1万人,比上年增长6.9%。全省义务教育在校生总规模为290.9万人,比上年减少5.8万人。其中,小学在校生194.6万人,比上年减少4.3万人,下降2.1%;初中在校生96.3万人,比上年减少1.5万人,下降1.5%。
3. 普及程度
全省小学毛入学率为100.5%,同比提高0.1个百分点;小学毕业生升学率为99.9%,同比提高0.1个百分点。初中阶段毛入学率为102.4%,同比提高0.5个百分点;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4.8%(技工学校采用2016年数据),与上年持平。全省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7.2%,与上年持平。
4. 教师队伍
全省小学有教职工15.6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4.0万人,比上年减少194人,小学生师比为13.9:1,同比减少0.3;初中有教职工11.7万人,其中专任教师9.9万人,比上年增加522人,初中生师比为9.7:1,同比减少0.2。
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9.9%,小学教师中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占比例为96.5%,同比增长1.1个百分点;初中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9.8%,初中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占比例为88.4%,同比增长1.9个百分点。
5. 办学条件
全省小学校舍建筑面积1256.7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为7.7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3平方米;体育场(馆)面积达标校为3193所,占总数的87.9%;音乐器材配备达标校为3040所,占总数的83.7%;美术器材配备达标校为3024所,占总数的83.2%;体育器材配备达标校3091所,占总数的85.1%。全省小学学生与计算机之比为4.9:1,同比减少0.4。
全省普通初中校舍建筑面积达899.2万平方米(不含九年一贯制学校数据),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为12.3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6平方米;体育场(馆)面积达标校为1436所,占总数的94.3%;音乐器材配备达标校为1430所,占总数的94.0%;美术器材配备达标校为1428所,占总数的93.8%;体育器材配备达标校1447所,占总数的95.1%。全省普通初中学生与计算机之比为4.0:1,同比减少0.3。全省九年一贯制学校校舍建筑面积569.9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为11.5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6平方米;学生与计算机之比为4.3:1,同比减少0.3。
四、 特殊教育
全省共有特教学校75所。毕业生989人,招生1654人,在校生11226人(其中,小学随班就读2300人,普通初中随班就读899人)。教职工2717人,其中专任教师2048人。
五、 高中阶段教育
1. 学校数量
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共有各类学校814所,其中普通高中418所,中等职业学校396所(技工学校采用2016年数据,下同)。
2. 学生数量
全省高中阶段共计招生33.9万人,比上年减少0.6万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21.4万人,比上年增加0.2万人,增长0.8%;中等职业教育招生12.6万人(其中:技工学校采用2016年数据,为2.2万人),比上年减少0.8万人,下降5.8%。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比例为63:37。
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总规模达到100.6万人,比上年减少199人。其中普通高中在校生为63.0万人,比上年增加0.5万人,增长0.7%;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为37.7万人(其中:技工学校采用2016年数据,为6.2万人),比上年减少0.5万人,下降1.2%。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比例为63:37。
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9.0%,与上年持平;每万人口高中阶段在校生为230人,比上年减少8人;每万人口中普通高中在校生为144人,比上年减少4人。
3. 教师队伍
普通高中专任教师达5.1万人,比上年增加了716人;生师比为12.3:1,与上年持平;普通高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为98.8%,与上年持平。
中等职业教育拥有专任教师2.1万人(不含技工学校数据),比上年增加16人;生师比为13.0:1,与上年持平;中等职业学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为93.8%,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其中普通中专为95.7%,职业高中为92.4%。
4. 办学条件
全省普通高中校舍建筑总面积为908.2万平方米(不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数据),比上年增长4.1%;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为16.2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5平方米;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率为93.5%;体育器械配备达标率为93.8%;理科实验仪器配备达标率为93.1%。共有390所普通高中建立了校园网,校园网覆盖率达到93.3%;普通高中学生和计算机之比为5.4:1,同比减少0.1。全省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校舍建筑总面积为199.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8.1%;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为15.6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7平方米;学生和计算机之比为5.8:1,同比减少0.1。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产权占地面积为16698.1亩(不含技工学校数据,下同)。产权校舍建筑面积为519.3万平方米,此外独立使用非学校产权校舍建筑面积(一般指借、租用面积)为107.5万平方米,所用建筑面积共计为626.8万平方米,比上年同一口径增加8.6万平方米,增长1.4%。教学实习仪器设备资产值为22.48亿元,比上年增加2.1亿元,增长10.3%。
六、 高等教育
1. 学校数量
全省有研究生培养机构45个,其中包括8个科研机构和37所普通高校。共有普通高等学校115所(含独立学院10所),其中中央部委属5所,省属58所,市属19所,民办33所;“985工程”院校2所、“211工程”院校4所;按办学层次分,本科院校64所、高职专科学校51所。此外另有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19所。
2.学生数量
①招生数量
2017年,全省共招收研究生3.9万人,比上年增加0.6万人,增长17.0%。其中招收博士生0.3万人,招收硕士生3.7万人。
普通本专科招生26.1万人,比上年减少0.5万人,降低1.9%。其中本科招生17.2万人,高职专科招生8.9万人。
成人本专科招生6.4万人,比上年增加278人,增长0.4%。其中本科招生3.0万人,专科招生3.4万人。
普通高等教育中,研究生、本科、专科的招生比例为13.1 :57.2 :29.7。
②在校生数量
2017年,全省在学研究生达10.8万人,比上年增加0.8万人,增长8.5%。其中在学博士生1.5万人,在学硕士生9.2万人。
普通本专科在校生98.1万人,比上年减少1.8万人,下降1.8%。其中本科在校生为70.2万人,高职专科在校生为27.9万人。
成人本专科在校生14.8万人,比上年减少836人,下降0.6%。其中本科在校生7.5万人,专科在校生7.3万人。
普通高等教育中,研究生、本科、专科的在校生比例为9.9 :64.5 :25.6。
③毕业生数量
2017年,全省研究生毕业生达3.0万人,比上年增加0.2万人,增长7.2%。其中博士毕业生0.2万人,硕士毕业生2.8万人。
普通本专科毕业生26.9万人,比上年增加0.5万人,增长2.0%。其中本科毕业生17.4万人,高职专科毕业生9.5万人。
成人本专科毕业生6.2万人,比上年减少1.2万人,下降16.2%。其中本科毕业生3.0万人,专科毕业生3.1万人。
3. 教师队伍
2017年,全省普通高校教职工为9.8万人,比上年减少740人,下降0.8%;专任教师为6.3万人,比上年减少1789人,下降2.8%;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为2.9万人,所占比例达46.5%,同比增长1.5个百分点;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为4.6万人,所占比例达73.6%,同比增长2.5个百分点;生师比为17.7:1,每名教师比上年多负担0.2名学生。
4. 办学条件
(1)占地面积
2017年,全省普通高校学校产权占地面积为101266.8亩,比上年减少325.4亩,下降0.3%;独立使用非学校产权占地面积为7859.5亩,比上年增加1074.4亩,增长15.8%;所用占地面积共计109126.3亩,比上年同一口径增加749.0亩,增长0.7%。
(2)校舍建筑总面积
2017年,全省普通高校学校产权校舍建筑面积为3145.2万平方米,比上年减少28.0万平方米,下降0.9%;独立使用非学校产权建筑面积为388.8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51.6万平方米,增长15.3%;所用建筑面积共计3534.1万平方米,比上年同一口径增加23.6万平方米,增长0.7%。
(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
2017年,全省普通高校学校产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为177.0亿元,比上年增长15.0亿元,增长9.3%;独立使用非学校产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为1.6亿元,比上年减少0.1亿元;所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共计178.6亿元,比上年同一口径增加14.9亿元,增长9.1%。
(4)主要生均办学条件
2017年,全省普通高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为13924.8元,同比增加1188.6元;生均教学行政用房为16.2平方米,同比增加0.4平方米;生均图书为73.5册,同比增加1.4册。
5. 重点建设
全省高等教育共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44个,二级学科点2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342个,二级学科点88个(博硕士点含中科院及煤科院下属科研机构);全省普通高校共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3个,国家重点学科(一级)7个,国家重点学科(二级)56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6个;国家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0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
6. 领军人才
全省普通高校共有两院院士22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8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4人;“千人计划入选者”58人,“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31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讲座教授30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76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72人。
七、 民办教育
1. 学校、机构数量
全省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3690所,其中,民办幼儿园7460所,民办小学28所,民办初中36所,民办高中102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87所,民办高校33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68个,非学历培训机构5876所。
2. 民办学校学生及占同级教育规模比例
全省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60.5万人,占63.4%;民办小学在校生4.7万人,占2.4%;民办初中在校生6.3万人,占6.6%;民办高中在校生9.4万人,占14.9%;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3.5万人,占11.0%;民办普通本专科在校生21.1万人,占21.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学生1.6万人。
八、 民族教育
1. 学前教育
少数民族幼儿在校生11.2万人,占11.7%;少数民族教师1.0万人,占14.0%。
2. 义务教育
少数民族小学在校生39.2万人,占20.1%;少数民族教师3.0万人,占21.1%。
少数民族普通初中在校生20.5万人,占21.3%;少数民族教师2.1万人,占20.8%。
3. 高中阶段教育
少数民族普通高中在校生12.9万人,占20.5%;少数民族教师0.9万人,占18.1%。
少数民族中职在校生5.7万人(不含技工学校数据,下同),占18.2%;少数民族教师0.3万人,占12.7%。
4. 高等教育
少数民族在学研究生1.1万人,占总数的9.9%;少数民族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6.5万人,占总数的16.9%;少数民族成人本专科在校生2.3万人,占总数的15.6%。
普通高校专任教师中,少数民族教师0.8万人,占总数的12.0%;成人高校专任教师中,少数民族教师95人,占总数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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