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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各高校(不含部属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3]4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教办厅函[2013]53号)要求,我厅从11月份初起组织省内高校开展了信息公开工作的自查和整改,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总体情况
一是普遍加强了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高校普遍能够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的职责,大部分高校专门设置了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处室,统筹协调信息公开工作,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落实。
二是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高校普遍建立了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和程序,编制了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及时编制和发布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规定了公开的主要内容,明确了信息公开的渠道,通过学校网站、年鉴、校报、宣传橱窗等形式主动公开学校概况、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学生资助、财务管理、基建采购等内容;大部分高校规范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既保证师生和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又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大部分高校建立了信息公开监督程序,设立了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意见箱。
三是进一步加强了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部分高校在此次自查中专门建设了新版网站,设立了信息公开专栏,加强了内容保障。有的学校发挥校园网、互联网、新闻发布会等媒介作用及时发布社会关注的招生和就业信息;有的高校通过校务会、教代会等形式公开重大校务、财务信息,保证教职工知情权,加强校内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有的高校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利用BBS论坛、微博等形式广开言路,方便师生员工反映学校教学、管理中的问题,学校管理部门通过网络直接与服务对象进行沟通,为师生解决实际问题。
二、 存在问题
从总体看,2013年我省高校信息公开工作与上年相比得到进一步加强,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表现在各高校在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程序等方面规定不尽统一,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有的高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和经费得不到保障,有的缺乏监督制约;个别高校网站没有建立信息公开专栏,或有专栏而内容不全;有的高校没有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及时发布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并向省教育厅备案。个别高校网站维护不力,有时无法打开。
二是注重对校内公开,对社会公开力度不够。由于部分高校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信息公开工作仍只停留在校务公开水平,只注重对校内公开,对社会公开力度不大、措施不多。
三是财务信息公开需要进一步加强。从高校自查报告和抽查情况来看,我省大部分高校财务公开还仅限于校内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意识不强。大部分高校通过内部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公开学校财务预算安排与执行情况、年度决策报告,或者是利用校园网、公示栏等公开学校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等内容。有的高校网站上的财务信息仅限于内部人员登陆查询。部分公开财务信息的高校公开内容也不够全面。在抽查的20所公办普通高校中,仅有辽宁师范大学、沈阳体育学院等4所高校通过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了学校年度预决算信息。
三、 整改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对此次自查和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认真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从制度建设着眼,建立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要把信息公开纳入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与业务工作统一部署、同步推进。要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进一步细化高校信息公开的目录和范围,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重要信息发布前的批准以及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澄清等制度。
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内容保障。未建立信息公开专栏的高校要尽快建立信息公开专栏,加强网站技术保障和维护,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工作报告。
三是重点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向社会公开财务信息。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3]9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公开机制,做好财务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辽宁省高校信息公开抽查情况反馈单(通过电子邮件分别发送有关高校)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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