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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信息公开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字号 日期:2015-04-15 18:07:59

  省内各高等学校(不含部属院校):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促进高校依法治校,进一步提高高校管理水平,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教办厅函[2013]53号)要求和省政府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有关工作部署,我厅决定开展高校信息公开工作专项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以及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的工作进展和成效,特别是招生信息公开和财务信息公开情况。

  (二)信息公开制度、机制、载体建设情况。

  (三)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 检查方法与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自查、抽查、整改三个阶段。

  (一)11月20日前为自查阶段。各高校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对照《高校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表》(见附件),逐项开展自查。自查要实事求是、边查边改,如实反映本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高校要根据自查结果填写《高校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表》,分别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11月20日至月底为抽查阶段。我厅将根据高校自查情况,组织人员于11月抽取部分省内高校为检查对象。抽查将通过听取情况汇报、调阅文件、查看会议记录和其他资料,实地考察高校网站和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与师生谈话听取意见等多种方式,逐项审查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的内容,全面分析被检查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招生信息公开和财务信息公开情况。

  (三)12月底前为问题整改阶段。省教育厅将根据各高校自查和重点抽查结果,形成报告予以通报。各高校要把整改解决问题作为这次专项检查的最终目的,对自查和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要从制度建设着眼,建立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 有关要求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是教育部贯彻执行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教育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深化高校校务公开、促进高校依法治校、进一步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认真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各高校对信息公开工作有任何好的经验做法或建议意见也可一并上报,以便总结经验、交流成果,不断提高我省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对高校抽查时间、抽检高校及检查组组成人员另行通知。

  附件:

1. 高校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表

2. 高校信息公开工作联络表

3. 高校信息公开自查工作所依据的主要文件

  附件1:

高校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表

  学校:           (盖章)                                                          日期:

检查项目

自查结果

抽查方式

措施

  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是否明确,是否有领导小组或有分管领导负责,有指定处室、专兼职人员具体承办

 

  听取情况汇报、调阅文件、查看会议记录和其他资料

  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是否纳入年度预算

 

  是否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公开有关制度,明确公开的职责、方式、流程和时限要求,是否建立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具体要求

 

  听取情况汇报、调阅文件、查看会议记录和其他资料

  是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

 

  是否建立健全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澄清机制

 

  是否建立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是否建立健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评议制度

 

  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与师生谈话听取意见

  是否建设向社会公开的学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

 

  实地考察高校网站建设以及相关载体建设情况,调阅相关资料

  是否有专人负责信息内容保障及技术保障

 

  是否有其他公开载体,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和获取高校信息(如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新闻发布会、年鉴等形式或档案馆(室)、图书馆等场所,及公告栏、电子屏幕等设施)

 

  是否及时公布和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审查学校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调阅信息发布审批单等资料,通过互联网抽查高校网站

 

  是否向社会公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负责人、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

 

  是否向社会主动公开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

 

  是否向社会主动公开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是否向社会主动公开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是否向社会主动公开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

 

  年内受理公民、法人信息公开申请的件数

 

  审查学校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调阅信息公开申请受理记录和其他资料

  属于公开范围并按期答复的信息公开申请件数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的信息公开申请件数

 

  对信息公开申请是否收取费用,是否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年内是否发生信息公开失泄密问题

 

  核查年内有关部门通报

  举报投诉渠道是否畅通

 

  核查年内省教育厅受理的举报、投诉、民心网等有关部门通报

  年内是否发生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或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问题

 

  年内是否发生因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造成的举报投诉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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