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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字号 日期:2015-12-09 21:58:55

辽教电〔2015〕33号

省内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精神,做好我省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 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5〕48号)转发给你校,请各高校严格按照以下工作要求,切实开展工作: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和教育部的有关工作要求,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近期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查调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部门要做好细致全面准备”,各高校要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及其它相关要求及时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年度信息公开工作。

二、省政府近期在对各部门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检查中发现,高校网站普遍缺少预算决算信息。根据省政府《关于落实2015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办通知》的要求,各高校务必于11月27日前将2014年度决算和2015年度预算信息在学校官网予以公开,并将预算决算公开信息的链接网址信息于11月28日前报送至邮箱:519331048@qq.com,报送格式详见附件3,我厅将在省教育厅官网统一公开发布链接。已在学校官网发布过相关信息的同样报送原链接网址。

三、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 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5〕48号)的要求,抓紧时间做好学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开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将报告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和电子版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校综合管理处备案(同时报送年度报告学校官网公开的链接网址信息),我厅将根据各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总体情况报告报送教育部备案。

联 系 人:常  歆  024-86602955

          范广兴  024-86904199

          王艳林  024-86908847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常歆收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

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 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5〕48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3.高校预算决算信息公开链接报表

高校预算决算信息公开链接报表

 

 

                                  辽宁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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