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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绥中县、昌图县教育局,省内各高校,有关厅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办[2014]2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赛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19号)精神,提高教育工作的透明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现就做好全省教育系统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对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五个方面信息公开工作作出明确部署。突出抓好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是深化政务公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打造阳光政府的根本所在。教育系统的信息公开,特别是招生、收费、高校财务等方面信息公开等一直是各级政府重视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全面推进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是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市教育局、各高校和有关厅直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要的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 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一)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责任单位:省招考办牵头、各高校)
1.招生政策和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开。所有关于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实施办法,包括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办法等均向社会公开;各高等学校公布本校的招生章程,有关高等学校公布本校保送生、艺术类专业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外语非通用语种单独考试、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单独考试等招生类型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2.公开招生资格。公布经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在我省招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公布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外语非通用语语种单独考试、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单独考试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名单;公布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和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名单;具有保送资格的考生名单;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名单;参加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省招考办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和辽宁招生考试杂志对相关内容公示,同时要求各市、县(区)在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
3.公开招生计划。凡经教育部分送的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和我省所属高等学校安排的高职计划以及专升本、单独招生考试的招生计划均向社会公开,未公开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安排招生。
4.公开录取信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声讯台、短信定制和成绩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考生考试成绩,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录取期间,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和声讯台,及时公布各批次录取时间安排、录取结果、录取分数线等录取阶段动态信息。邀请新闻媒体和网站参加宣传报道并实施舆论监督。
5.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布省、市、县(市、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和省属各高校咨询和投诉地点、联系方式。
(二)做好基础教育信息公开工作。逐步推进基础教育招生、分班、收费等信息公开工作。
1. 逐步推进招生、分班等信息公开工作。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及时合理调整学区范围,并主动向社会公布,保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中考招生必须公布招生范围、时间、计划、程序等重要信息。中小学校应实施阳光分班、合理排座,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市、绥中、昌图县教育局)
2. 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将按规定权限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要过学校网站、招生简章、公示栏等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号、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责任单位:各市、绥中、昌图县教育局)
3. 实行教辅材料评议公示制度。省教育厅组织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对进入本省中小学校的教辅材料进行评议推荐,择优选出若干套教辅材料进行公告。省教育厅每年印发一次《辽宁省普通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各市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当地教育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按照教科书选用的程序,从《评议公告》中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套教辅材料推荐给本地区学校供学生选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学校课程教材发展中心牵头,各市、绥中、昌图县教育局)
(三)深化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全面公开高校预算决算信息。
1. 以高校为主体做好财务信息公开。省内各高校要在预算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学校网站作为主要信息公开载体,主动向社会公开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并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应在决算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学校网站作为主要信息公开载体,主动向社会公开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并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申请获取财务信息的,各高校要依法受理,在15个工作日答复申请人,并做好受理登记。(责任单位:各高校)
2. 逐步建立健全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各高校要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3]96号)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内容和方式、依申请公开受理等具体要求,逐步推进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规范化运行。(责任单位:各高校)
(四)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就业需求信息公开。2014年我省高校毕业生预计将达到27.6万人,面临较大压力。各高校要通过校报、校园网、板报等多种途径,积极做好就业政策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国家和我省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我省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及相关产业集群建设的相关情况,特别是对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的内容进行重点宣传、重点解读,使每一位高校毕业生都知晓、理解政策,帮助毕业生切实用好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力。要联合各市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共同发布就业岗位需求信息,要积极探索利用手机报、微博、微信等多种传播手段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让毕业生第一时间了解政策和用人需求,提高信息利用效率,降低求职成本。(责任单位:省大学生就业局牵头,各高校)
(五)做好学生资助工作信息公开。各市教育局、各高校要积极把握招生录取和新生入学两个时间节点,深入开展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实现宣传工作全覆盖,尤其是偏远地区,决不留死角。要采取多种形式,使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深入每一名新生心中,消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长的后顾之忧。各高校在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必须一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做到人手一册。学校要主动公开学生评奖评优、学费减免、贷款、勤工助学的政策、办法、结果,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各市教育局及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主动公开政策咨询和投诉受理热线,保证信息获取和监督渠道畅通。(责任单位: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牵头,各市、绥中、昌图县教育局、各高校)
三、 落实保障措施,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加强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方便社会公众获取信息。要充分发挥网站作为第一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切实加强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强化内容保障,建立信息公开专栏,公布信息公开指南,方便公众查阅和申请信息公开。同时依托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载体,多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发布教育政策文件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权威信息。
(二)加强队伍和制度建设,提高信息公开服务水平。要落实领导工作责任,配齐配强信息公开专兼职工作人员,保证信息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抓。要完善主动公开和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要加强信息解读,特别是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高或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性信息,要搞好事前风险评估,通过完善制度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
(三)严格审核把关,加强保密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文件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内部审查程序,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防止该公开的信息不公开、不该公开的信息随意公开。
请各市、绥中、昌图县教育局根据本通知要求,并结合当地政府信息公开办的统一工作安排,指导本地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好信息公开工作,工作中好的经验和作法可随时上报。请各高校和有关厅直属单位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在11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办公室。(联系人:韩冬梅,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邮编:110032,电子邮箱:lnsjytxxgk@163.com)
辽宁省教育厅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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