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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辽宁省教育厅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总体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政策解读回应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2016年重点工作八个部分。
一、 总体工作情况
2015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人员、机构和信息平台建设,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发布、受理和保密审查制度,认真做好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加强招生考试等教育系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管理规范、责任落实、保障有力、渠道畅通。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监督、指导,成立以主管副厅长为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统筹推进、有序开展。以政府信息公开为主体设计了新版辽宁教育门户网站,增加了政务公开栏目导航、检索和交互功能,于2015年4月正式开通运行。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工作中,我厅对凡是与公民法人切身利益相关、需要社会公众知晓的政府信息都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主动公开教育厅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年度预决算、“三公经费”使用情况、重大项目、发展规划和教育统计数据等信息,保证公众及时了解教育厅履行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我厅保留的35项行政权力,包括8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审批结果等信息全部在教育厅门户网站及省政府网站公开,所有审批均无前置服务机构。为方便教师、学生及家长办事,我厅在门户网站上设立了“办事直通车”专栏,主动公开“教师资格认定”、“学历学位认证”等事项办理依据、程序、时限等内容。年内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027条。开通辽宁省教育厅政务微博,年内发布信息506条;通过“招考之窗”微信公众平台向公众提供招生考试等教育政策信息,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年内通过政务微博回应社会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1次。接受新闻媒体采访21次。年内送交省政府办公厅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3件。按照建议提案逐步实现公开的要求,我厅承办的2件重点建议提案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向社会公开。
三、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39号)要求,针对社会关注,我厅把招生考试信息公开作为每年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特别是加强社会关注的特长生、少数民族考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阳光公示。高考成绩发布后,及时发布高考成绩“一分一段表”,以及各高校近年录取最低分数,方便考生准确定位、合理填报志愿。录取期间及时公布各批次、各院校录取结果和录取分数线,公开征集志愿,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规范公平。此外,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集中发布各高校预决算公开的链接,督促高校开展自查,落实好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年度报告发布等工作。
四、 政策解读回应情况
在出台重大政策时,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年内通过辽宁教育网及省内主流媒体解读《关于推动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意见》《辽宁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重大政策。
五、 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我厅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了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电子邮箱和电话,保证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畅通。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受理工作,依法在法定时限内做出答复。截止12月底,受理信息公开申请20件,按期答复20件(属于已主动公开的11件,告知申请人查阅途径;属于非本行政机关制作或保管的政府信息2件,告知申请人获取途径;2件信息不存在;告知作出更改补充信息的1件;其他均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申请人表示满意)。所有信息公开申请均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六、 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年内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七、 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不平衡。表现在各高校在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程序等方面规定不尽统一,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有的高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和经费得不到保障,有的缺乏监督制约;有的高校没有及时发布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有的高校网站没有建立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有的高校没有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学校年度预决算等财务信息。
八、 2016年重点工作
1. 进一步加大对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督促各高校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法》和高校信息公开项目清单,从制度建设着眼,建立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
2. 做好重大政策出台后的解读工作。2016年我厅将根据教育部的统筹安排,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做好招生考试改革的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
3. 继续做好行政审批流程和结果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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