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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全省教育系统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字号 日期:2015-04-15 18:41:18

辽教办电〔2013〕115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教育局,省内各高校,厅直有关单位:

  2013年9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全省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省教育厅等9个省直部门作为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牵头部门分别介绍了本单位本系统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46号)的要求,现就全省教育系统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及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公开招收保送生、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有关政策和信息,公示考生资格及录取结果。(责任单位:省招考办)

         1. 招生政策和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开。所有关于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实施办法,包括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办法等均向社会公开;各高等学校公布本校的招生章程,有关高等学校公布本校保送生、艺术类专业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外语非通用语种单独考试、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单独考试等招生类型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2. 公开招生资格。公布经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在我省招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公布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外语非通用语语种单独考试、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单独考试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名单;公布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和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名单;具有保送资格的考生名单;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名单;参加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省招考办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和辽宁招生考试杂志对相关内容公示,同时要求各市、县(区)和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

      3. 公开招生计划。凡经教育部分送的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和我省所属高等学校安排的高职计划以及专升本、单独招生考试的招生计划均向社会公开,未公开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安排招生。

      4. 公开录取信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声讯台、短信定制和成绩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考生考试成绩,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录取期间,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和声讯台,及时公布各批次录取时间安排、录取结果、录取分数线等录取阶段动态信息。邀请新闻媒体和网站参加宣传报道并实施舆论监督。

      5. 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布省、市、县(市、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和省属各高校咨询和投诉地点、联系方式。

  (二)做好基础教育信息公开工作。逐步推进基础教育招生、分班、收费等信息公开工作。

       6. 逐步推进招生、分班等信息公开工作。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及时合理调整学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保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中考招生必须公布招生范围、时间、计划、程序等重要信息。中小学校应实施阳光分班、合理排座,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市教育局)

       7. 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将按规定权限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要过学校网站、招生简章、公示栏等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号、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责任单位:各市教育局)

       8. 实行教辅材料评议公示制度。省教育厅组织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对进入本省中小学校的教辅材料进行评议推荐,择优选出若干套教辅材料进行公告。省教育厅每年印发一次《辽宁省普通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各市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当地教育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按照教科书选用的程序,从《评议公告》中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套教辅材料推荐给本地区学校供学生选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教育局)

  (三)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各高校预算决算信息,并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责任单位:省内各高校)

       9. 以高校为主体做好财务信息公开。省内各高校要在预算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学校网站作为主要信息公开载体,主动向社会公开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并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应在决算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学校网站作为主要信息公开载体,主动向社会公开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并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申请获取财务信息的,各高校要依法受理,在15个工作日答复申请人,并做好受理登记。

       10. 逐步建立健全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各高校要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3〕96号)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内容和方式、依申请公开受理等具体要求,逐步推进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规范化运行。

二、 跟进保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1. 调整充实领导小组。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高校要健全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去落实。

       2. 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于新产生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发布,对于目前仍然有效的涉及教育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分时段、有步骤做好公开工作。

       3.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省教育厅、各市教育局、各高校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并向社会公开,保 证投诉渠道畅通。

       4. 加强信息发布平台建设。省教育厅将充分发挥辽宁教育网信息公开的平台作用,开通“重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教育政策文件,更好地实现信息公开服务。各市、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网站建设和管理,强化内容保障,要在网站醒目位置开设政府(学校)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专栏,方便公众查阅。要充分利用重要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会和政府公报、报 刊、广播、电视、短信平台等传播信息的作用,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教育政府信息及办学信息。

三、 工作要求

       1. 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教育系统的信息公开,特别是招生、收费、高校财务等方面信息公开等一直是各级政府重视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全面推进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是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市教育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 建立工作评议制度,加强检查监督。省教育厅将在辽宁教育网上建立“民心网”教育群众工作站链接,牵头建立和完善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评议制度,加强对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信息更新不及时、处理申请不规范、群众反映不满意的现象及时予以纠正。各市教育局要在当地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指导下,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教育系统 政风行风评议等考评工作进行有效衔接,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严格实施问责。

       3. 严格审核把关,加强保密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文件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内部审查程序,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防止该公开的信息不公开、不该公开的信息随意公开。

  请各市教育局、各高校在10月16日前在本部门(也可依托当地政府网站)、本校网站开通“重点政府(学校)信息公开”专栏。省教育厅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适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请于12月5日前报省教育厅办公室。

    (联系人:韩冬梅,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邮编:110032,电子邮箱:lnsjytxxgk@163.com)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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