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现将《辽宁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推进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辽宁省教育厅
2018年5月25日
辽宁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创新县(市、区)推进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全面提升我省教育督导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教督办〔2015〕3号)、《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5〕32号)、《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创建工作的补充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46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补充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估认定内容的函》(国教督办函〔2018〕2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辽宁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推进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 工作目标
支持各地探索、实践、创新,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进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以下简称:创新县)工作。力争三年内,每市至少有1个县(市、区)通过国家创新县评估认定,1—2个市全部县(市、区)通过国家创新县评估认定;五年内,全省50%以上县(市、区)通过国家创新县评估认定。
二、 主要条件
创新县建设主要条件包括:领导重视、制度健全、队伍精干、工作规范、保障有力、方式科学、结果有用、效益明显、特色创新及一票否决等10个方面,其中特色创新为加分项。
三、 评估标准
具体内容见《辽宁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估指标评分表》(附件1),评估指标相关佐证材料时间节点为近三年。
四、 评估程序
我省创新县工作,采取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估并提请国家实地核查的程序。
(一)县级自评。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对照附件1要求开展自查自评,认真查找不足,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健全队伍,强化保障,规范程序。自评达到85分及以上的,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于每年6月底前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申请复核。
(二)市级复核。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制定辖区内各县创建工作时间表,指导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自查自评,对自评符合要求的县组织复核。要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并于每年7月底前,以正式函件形式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申请评估。同时提交《辽宁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申报表》(附件2)、申报创新县自评报告(2000字以内)、市级复核报告及评估指标评分表等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信箱)。
(三)省级评估。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根据各市申报情况,组织材料审核和实地评估。省级评估达到85分及以上的县,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授予“辽宁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称号,并择优推荐申报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突出实效。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措施,突出工作实效。各市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市所辖县推进创新县工作时间表,并于7月底前一并上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各地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评估细则,完善规章制度,确保工作到位。对县自评和省、市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逐项进行认真研究,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到位,推动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创新发展。
(三)总结经验,营造氛围。各地及时总结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宣传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加大协调指导力度,公开创建工作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争取各方支持,推动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 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教育厅督导处 孙杨;联系电话:024—86896424;电子邮箱:lnsjyddt@126.com;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辽宁省教育厅督导处,邮编:110032。
附件:1.辽宁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估指标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