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教督室函〔2018〕23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沈阳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督导与质量评估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精神,推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促进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化建设,提高保教质量,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教督室函〔2017〕31号)和2018年3月教育部督导局-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培训会精神,我室将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目标

  建立和完善全省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各地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化;全面掌握我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的规范性;建立大数据平台,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树立工作典范,通过评建结合及正确引导,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从今年起,以五年为一个督导评估周期。在第一个督导评估周期内,全部县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二、 工作方案

  我室委托沈阳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督导与质量评估中心作为第三方机构,参与组织实施对全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相关工作和内容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教督室函〔2017〕31号)和2018年3月教育部督导局-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培训会精神执行。

三、 工作安排

1. 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会同学前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制定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规划,明确在三至五年内每年拟参加督导评估的幼儿园名单,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

  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要会同学前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所辖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以市为单位报送《辽宁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规划表》(附件1)。

2. 请各市及辖区县(市、区、经济开发区)督导机构和学前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填报《辽宁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各市及辖区负责人信息表》(附件2)。

  请各市教育督导室于6月8日前将附件1和2发至电子信箱。

3. 我室近期将举行督导评估工作培训会,对14市及辖区县(市、区、经济开发区)督导机构学前教育负责人和学前教育行政管理负责人、参加2018年督导评估的幼儿园园长进行专题培训。会议通知另发。

四、 联系方式

  辽宁省教育厅督导处 孙杨,024-86896424;沈阳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督导与质量评估中心 吕春玲,024-86506218;QQ群号:671129817;电子信箱:lnsyeyjyddpg@126.com。

 

  附件:1. 辽宁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规划表

          2. 辽宁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各市及辖区负责人信息表

 

 

  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8年5月24日

  附件1

 

辽宁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规划表

城市

县(市、区、经济开发区)

幼儿园总数

参加督导评估幼儿园数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附件2

 

辽宁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各市及辖区负责人信息表

单位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QQ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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