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实施办法>》(辽学位〔2017〕4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8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以下简称“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工作内容
本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为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调整部分,省学位委员会不做统筹调整。
二、 工作要求及程序
各学位授予单位要以全面深化高等学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主动服务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的战略需求,积极增列与辽宁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学位授权点;主动撤销社会需求不足,学科水平不高或不符合学位授予单位办学目标定位要求的学位授权点。
本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限制调整增列布点数量超过全省平均布点数一倍及以上或近三年在辽就业率低于50%的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包括:翻译、工商管理、公共管理、艺术、会计、金融、中药学、审计、法律、口腔医学、社会工作、工程、国际商务、临床医学、应用统计、资产评估、保险、税务,共计18个。
本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辽宁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三、 材料报送
各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需报送以下材料:
1. 调整工作报告(公函形式,调整方案、专家论证和评审结果、公示及异议处理、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等过程材料以附件形式提交);
2. 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撤销汇总表(附件1);
3. 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增列汇总表(附件2);
4. 增列学位授权点简况表及证明材料(附件3-6)。
以上表格请从辽宁省教育厅网站(网址: )下载。
各单位请于7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均为一式一份)及其电子版报送至辽宁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邮编:110032。
联 系 人:杨延金。
联系电话:024-86907178。
联系邮箱:lnxwb@163.com。
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