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教发﹝2018﹞52号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校院所服务全面振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省内各高校、科研院所:

  现将《辽宁省高校院所服务全面振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科技厅

  2018年6月5日

 

 

 

 

 

辽宁省高校院所服务全面振兴专项

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扎实推进全省高校院所人才事业发展,更好地服务全面振兴,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全省高校和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院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主动聚焦“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和“一带五基地”建设,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集聚人才科技优势,提升人才供给质量,强化服务振兴能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 重点任务

  (一)坚持协同发展,立体化推进高校院所服务“五大区域发展战略”与“一带五基地”建设深度融合

    1. 协同推进服务沈阳经济区和沈大国家自主示范区打造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和重大技术装备战略基地。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重点发展领域,全面支撑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和重大技术装备战略基地建设,推动全省制造业由大变强。东北大学、沈阳工业大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沈阳理工大学、中科院金属研究所、沈阳自动化研究所、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公司、沈阳科学仪器研制中心等高校院所充分发挥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器工程、金属材料工程等学科专业优势,重点支撑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重大成套装备等产业发展;充分发挥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学科专业优势,重点支撑高档数控机床、集成电路装备工程等产业发展。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大连交通大学、中科院金属研究所、沈阳自动化研究所等高校院所充分发挥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等学科专业优势,对口服务航空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海工装备及高技术船舶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2. 协同推进服务沿海经济带打造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围绕加快发展新材料产业,利用辽宁沿海经济带临港优势,全面支撑辽宁建设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沈阳化工大学、辽宁科技大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中科院金属研究所等高校院所充分发挥化学工程与工艺、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石油工程、油气储运工程等学科专业优势,重点支撑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以及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发展。依托高校产业技术研究院、校企联盟、省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等平台,围绕金属新材料、化工新材料、无机非金属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原材料技术融合发展等领域的科技需求,推动校企合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进一步完善全省原材料工业科技创新体系,提升装备智能化和绿色发展水平,巩固辽宁原材料生产大省地位,推动原材料工业产品质量及工艺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 协同推进服务辽西北和县域地区打造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全省农业类高校和涉农类学科专业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充分利用辽北粮油和畜牧业区、辽西畜牧和设施等全省特色农业区产品生产优势,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拉长水产品养殖加工产业链,为全省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绿色发展、农业品牌建设提供科技和人才保障沈阳农业大学、大连海洋大学、中科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等高校院所充分发挥农学类、水产类等学科专业优势,重点对接中部平原粮食畜牧业精品农业区、辽东林业及特色农业区、沿海水产粮食果蔬农业产业区等农产品主产区,加快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区。大连工业大学、大连民族大学、沈阳师范大学等高校充分发挥食品科学与工程等学科专业优势,重点服务粮油、畜产品、果蔬、水产品、林特产品等深加工产业,推进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及相关产业向园区集中,全面支撑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遴选一批专家团队,大力推进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保护等现代农业建设工程,帮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走出去,积极开拓省外、国外中高端市场,打造辽宁农产品品牌联盟。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大学等高校建设县域电商培训平台,推进农村电商县、电商乡镇、电商村建设,培育辽宁特色产品本土电商平台。

    4. 协同推进服务沈抚新区和沈阳、大连等中心城市打造重要技术创新与研发基地。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强化人才链,不断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壮大创新主体,营造创新生态系统,加速科技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为把辽宁建设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战略科技力量提供支撑。推进沈大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中心,积极推动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和中科院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创新研究院建设;沈阳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产业技术研究院、沈阳建筑大学建筑产业研究院等高校产业技术研究院,面向沈抚新区重点发展的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与沈抚新区共同打造科技研发和创新平台,强化创新链和产业链、创新链和服务链对接,增强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积极服务央地合作、军民融合,鼓励高校院所与沈抚新区央企加强合作,助力沈抚新区经济发展;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和沈阳理工大学建设好通用航空、军民融合(兵工)2个高校产业技术研究院,促进军民两用技术和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二)坚持质量导向,多角度提升人才供给水平

    5. 加强学科专业调整。紧密围绕重点发展的航空、海工、军工、汽车、轨道交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高档机床、集成电路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发展,聚焦产业发展需求,对重复设置、培养规模过剩、培养质量不高、社会需求不旺、就业质量差的学位授权点和专业点进行减招、停招直至撤销;转设和增设经济区主导产业发展急需的学位授权点和专业点。

    6. 深化校企合作育人根据重点行业产业需求,在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新材料等领域围绕关键共性问题建设校企联盟,推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依托校企联盟,深入实施校企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标准,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构建课程体系,共同开发教材和更新教学内容,共建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大型公共实习实训基地和生产性实训基地,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和评价培养质量,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订制培养,培养优质实用人才,有效满足全面振兴的人才和用工需求。借助中科院大学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学院、能源学院,中国科技大学材料学院为辽宁培养高水平专业人才。借鉴东北大学、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合作建立机器人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办学模式,深化校企合作共建二级学院。充分发挥新松公司中德学院平台培养专业高技能人才。

    7. 加快完善现代职业教育。积极推进现代学徒制,开展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根据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需要组建区域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推动学校与行业企业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发展。推进职业院校与大中型企业合作共建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和生产性公共实训基地。推进国家装备制造业职业教育沈阳试验区改革和鞍山职教城国家职业教育“双元”试点,促进职业教育全面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发挥市级职业技术学院、县级职教中心的区域辐射作用,重点培养一批服务县域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现代农业发展的职业农民。

    8. 提升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和水平。大力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遴选一批行业背景深厚、创新创业实战能力强、专兼职结合的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充分汇集资源,建立众创空间和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强化创新创业实践,鼓励全省普通高校在市(县)工业产业园区和优势特色农产品深加工集聚区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教育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树立服务辽宁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鼓励毕业生积极参加“三支一扶”“辽西北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提供全方位就业创业指导,优化就业创业精准服务。引导大学生扎根县乡,服务基层,有效带动大学生在省内就业。进一步完善吸纳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的政策,带动研究生、本科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并依托科技创新项目在区域内实施和成果就地转化,促进学生在辽创业就业。

  (三)坚持引育并重,多层次汇聚急需紧缺人才

    9. 着力造就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坚持引育并举,实行更加积极的人才政策,设立校级人才项目,积极引进培养占据科技前沿和产业高端、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围绕全面振兴的需求,进一步完善“领军人才+高水平团队”的引才育才模式,着力提高引才育才的精准度,引进培养一批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海内外高水平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打造创新驱动的新引擎。全面加强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业研究院、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高端人才载体建设,加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重视人才载体功能的发挥,努力为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优良的环境和条件。紧密围绕全面振兴需求,科学定位承建单位,打造一批具有辽宁优势特色的校企联合高端人才平台,依托高校学科、科研、人才培养三位一体优势,引进能够服务企业发展的高水平技术创新人才、技术开发人才和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及团队。

    10. 大力培育青年英才。依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加大博士、博士后引进力度,培养一批创新思维活跃、学术视野宽阔、发展潜力大的青年骨干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加强省级实训培训基地建设,面向企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提升企业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为企业优秀人才的职业发展创造空间、提供动力。高校院所可设立科研人员出国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科研人员参加学术交流,同时要积极拓宽渠道,支持青年优秀人才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进修深造,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改革完善青年人才管理体制,创新青年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善于发现、重点支持、放手使用青年优秀人才,促进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

    11. 充分发挥高校的人才优势的支撑作用。坚持充分尊重、积极支持、放手使用的方针,鼓励人才在参与专业决策、领衔重大项目、开展教学科研改革和扩大对外交流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完善人才项目管理办法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对于人才专业发展的导向引领作用,科学设置考核评价周期和考核目标,建立健全高端人才的退出机制,充分激发人才活力,促进人才发展与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根据全省“一县一业”“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布局,派遣科技骨干到县(市)挂职副县(市)长和园区负责人。实施新型农民培养“百千万”工程,加快培养基层专业农技人才,通过半年制和非学历教育形式,到2020年,面向全省41个县(市)培训100名农民企业家(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培养1000名农业技术员、培训10000名从业农民。开展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加强民营企业家读物建设,结合民营企业核心技术需求,大力培养工程技术人才。

  (四)坚持原始创新,全方位抢占科技创新制高点

    12. 全面推进“双一流”建设。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大学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省属高校加快布局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办学特色,全面增强高校综合办学实力。把应用经济学、机械工程、冶金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作物学、临床医学、药学、工商管理等110个学科建设成为国家和省一流学科,培育一批对接产业发展的高水平学科群。通过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进一步激发高校创新动力,增强高校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行业产业需要的能力,为全面振兴集聚高位势能提供强大支持。

    13. 协力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借鉴大工-沈鼓研究院等校企合作研发平台建设经验,紧密围绕全面振兴的需求,与企业联合建立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城市研究院等产学研协同研发平台。东北大学、沈阳工业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沈阳化工大学、沈阳农业大学等高校围绕装备制造、石油和能源化工、镁产业、建筑产业、通用航空、兵工技术、畜牧兽医等领域建设高校产业技术研究院。加强特种优势资源高效清洁利用、先进通用飞机设计与制造、精细化工、石油化工、重大新药创制、果蔬优质高效生产、东北粳稻遗传改良与优质高效生产等国家和省级科技平台建设,积极发挥它们在产学研协同创新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服务全面振兴。

    14. 着重提升高校院所原始创新能力。聚焦全面振兴长远发展加强基础研究前瞻布局,探索校企协同投入模式,完善对基础研究的长期稳定的支持机制,稳定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开展基础研究差别化评价试点,鼓励并吸引更多科研人员投身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进一步提升全省高校院所原始创新能力。围绕全面振兴重点产业关键共性问题,面向科学前沿加强原始创新,开展前沿引领和战略高技术研究,加快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为产业技术进步积累原创资源,强化支撑重大技术突破的源头储备。

  (五)坚持改革引领,多渠道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15. 开展有组织的科技研发活动。围绕全面振兴重点实施区域,采取多种形式主动走进行业企业,以行业企业现实需求为立项依据,开展订单式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利用科技成果对接活动等形式,将自主探索研发的科技成果有针对性地向相关企业和社会进行推介,主动对接创新链与产业链,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到2020年,全省高校要围绕全面振兴重点行业领域,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3000项以上,帮助企业完成技术升级改造课题3000项以上,校企联合攻克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300项以上,省内转化科技成果4000项以上。

    16. 打造科技创新孵化和成果转化载体。东北大学、沈阳工业大学、辽宁科技大学、大连交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等高校建设(筹建)好国家及省级大学科技园,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在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产学研结合等方面的支撑和服务作用,加强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与高校的良性互动,实现共赢。通过支持中国科学院沈阳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成果转化基地建设,促进中科院科技成果在辽宁转化。中科院沈阳分院系统单位、沈阳工业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沈阳化工大学、沈阳药科大学等高校产业技术研究院,面向全面振兴重点发展的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军工、新材料、医药等产业,与各相关地区政府或企业共同打造科技研发和创新平台,强化创新链和产业链、创新链和服务链紧密对接。中科院沈阳分院及系统单位、东北大学、沈阳工业大学、沈阳建筑大学、辽宁科技大学等高校建设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通过示范带动,到2020年,全省工科为主高校要全部建立技术转移机构。

    17.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和服务体系。围绕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明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机构和职能,健全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的程序与规则。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投入机制,引导资本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破解制约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瓶颈问题。推动高校改革科技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探索根据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中科技人员的贡献,科学制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分配方案和量化规则,充分保障科技人员的收益权;完善科技人员长期激励机制,注重个人与团队相结合、收益与贡献相协调。

三、 保障措施

    18. 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高校院所是专项行动推进落实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落实党委(党组)人才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抓人才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专项行动的落实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扎实推进专项行动落到实处。高校院所要对照本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办法,把原则要求具体化,把具体要求措施化,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配齐配强专门力量,统筹做好专项行动的贯彻落实工作,逐项落实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责任落实到人,保证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6月底前,各高校制定专项行动实施办法报省教育厅,各科研院所制定专项行动实施办法报省科技厅。

    19. 提供政策保障。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为高校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高校院所可到国内“双一流”高校、具有本行业专业特色的国家重点院校、国外知名高校院所采取考核方式,现场签约,招聘引进博士和急需紧缺专业的硕士毕业生。高校院所要健全体制机制,紧紧围绕服务振兴发展,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建立完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营造让各类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的良好环境,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辽宁全面振兴发展大局中来。完善科研评价导向,注重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和社会效益,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加大对创新人才的激励力度,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鼓励高校院所实行符合自身特点和发展要求的绩效工资制度。高校院所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得报酬。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通过互聘交流等方式,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

    20. 加大人才发展支持力度。完善人才发展投入机制,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力度。实施重大建设工程和项目时,统筹安排人才开发培养经费。落实人才在统筹安排科研项目资金、差旅会议、基本建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的自主权限,让经费更有效地为人才的创造性活动服务。鼓励高校多渠道筹措人才发展资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高校人才队伍建设。高校院所对纳入国家、省、市和学校院所人才项目的人员在职称评聘、工资分配、评先评优等方面要予以倾斜。落实党委(党组)联系专家制度,想方设法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通过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支持人才发展。

    21. 推进引领示范。用一年左右时间,建成一批特色鲜明、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案例。充分发挥先进高校院所的引领作用,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高校院所服务全面振兴计划的深入实施。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积极宣传专项行动的做法成效,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22.强化督查落实。建立立体式、多层次的督查督办制度,实行定期调度,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高校院所党政主要领导,及时提醒约谈、函询通报、严格追责。专项行动的落实情况,纳入高校院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