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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成人高校新增专业评议备案工作的通知

【字号 日期:2016-05-11 09:44:02

辽教办发〔2016〕76号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成人高校新增专业评议备案工作的通知

  省内各成人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以函授、夜大学方式举办本专科教育的意见》(教高[1999]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函授、夜大学本专科专业设置的补充意见》(教高厅[1999]6号),为做好2016年度我省成人高校新增专业评议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成人高校新增专业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按照职业和市场的实际需要设置,要树立品牌意识,形成专业特色。

    二、 新增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应突出职业性与技能性的特点;课程体系要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符合成人高等教育的学习对象、学习层次需要;课程内容要体现实用性。

    三、 各校应对申报的新增专业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

    四、 成人高校增设的本专科专业必须为学校普通高等教育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且该专业应有一届以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

    五、 本科院校原则上申报本科新增专业,专科院校申报专科新增专业。

    六、 各校申报新增专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新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的院校,申报专业数量不超过6个。

    七、 本科专业名称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确定,专科专业名称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确定,专业代码、专业名称要准确。

    八、 各校申报新增专业需要提交学校文件一份,本校普通教育举办该专业的批准文件一份,填写《辽宁省成人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评议(备案)表》一式一份。

  请各学校于2016年5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联 系 人:魏连宏

  联系电话:024-86894363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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