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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 /2017年度高等职业院校新增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字号 日期:2016-05-19 09:46:35

辽教办发〔2016〕87号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 /2017年度高等职业院校新增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省内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将开展对省内高等职业院校2016/2017年度新增专业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2016/2017年度高等职业院校新增专业申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15日。

    二、 申报材料

    1. 学校申报新增设专业正式文件一份;

    2. 《2016/2017年度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新增专业汇总表》(见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各一份;

    3. 《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申请表》(见附件2)、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人才培养方案等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六份(附电子版光盘一份)。

    4. 拟新设国控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见附件3),并取得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意见盖章后,再报送纸质版一式六份(附电子版光盘一份)。往年经教育部审批同意开设的、连续三年无招生、拟于2017年招生的国控专业,须重新申请、审批。

    5. 《——学院(校)现有二级专业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各一份;

    6. 《——学院(校)停办专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各一份。

    三、 有关要求

    1. 各校要结合当前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做好学校专业建设发展的整体规划,优化专业结构,明确办学方向和主要专业类别(群)的定位;对已设置的办学条件较差、招生数量较少、就业率较低的专业,要主动进行调整,并将拟调整停办的专业一并上报教育厅备案。

    2. 各校拟增设的专业原则上应在学校现有专业类范围内,每校增设专业数不超过3个。

    3. 请各相关院校接到通知后,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新增专业申报相关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将相关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联 系 人:郑国华

  联系电话(传真):024-86907708

  电子邮箱:zcczgh@163.com

 

  附件:2016申报新增专业文件附件1-5

    1. 2016/2017年度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新增专业汇总表

    2. 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申请表

    3.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

    4. ——学院(校)现有二级专业类情况汇总表

    5. ——学院(校)停办专业情况汇总表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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