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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教发〔2015〕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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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绥中县、昌图县教育局、财政局,省属有关职业院校:
为加快我省职业教育发展,近期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已将2015年全部和2016年部分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下达各市及有关职业院校,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就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立项原则和资金用途
坚持择优扶强的原则。通过财政资金导向,促进全省职业教育结构布局的调整与优化;促进各职业院校改革创新,特色化发展;进一步强化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和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力争经过几年连续支持,重点打造一批我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教育强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职业院校为改善办学条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所进行的实训基地建设、校舍维修改造、教学仪器设置购置、图书资料配置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
二、 立项院校条件
(一)中职学校立项条件
立项学校必须是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布局调整中予以保留并重点建设的中职学校。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 是2003年以来经评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学校(含省级标准化职教中心)或立项建设的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或是近年来各地通过实质性资源整合重组重点建设的城市中职学校。
2. 在校生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500人,且近年来招生数量稳中有升。对于省级标准化职教中心、艺术类学校在校生规模可适当降低要求,但不得低于1000人。
3. 2011年以来,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使用和项目管理规范,无违规违纪问题。
(二)高职院校立项条件
立项院校必须是我省独立设置的公办高职院校。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校生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0人,且近年来招生数量稳中有升。对于新建院校在校生规模可适当降低要求,但不得低于2500人。
2. 2011年以来,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使用和项目管理规范,无违规违纪问题。
三、 相关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院校遴选与资金分配
各市教育局会同财政局负责遴选确定本地区市(县)属中职学校的项目学校及资金分配额度。
(二)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审核与备案
1. 各市教育局会同财政局负责对本地区市(县)属高职、中职(含技工学校)项目院校编制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进行指导与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统一报送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2. 各省属高、中职项目院校负责本校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与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报送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三)有关要求
1.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省属高、中职项目院校,要认真负责地做好项目院校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与审核工作。对不符合立项条件、项目资金预算与实际分配额度不符、资金使用方向超出规定范围的项目,省教育厅、财政厅将不予备案。
2. 建立资金使用监督检查机制。各市财政局、教育局要加快资金拨付及项目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增强绩效管理理念,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资金下达一年后,各市及省属职业院校要将项目执行情况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作为职业教育综合奖补的考核指标。
3. 各市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示项目学校遴选办法、立项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等情况;项目学校应通过单位网站设立专栏,及时公示项目建设和完成情况、省以上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等。
4.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将本地区市(县)属高、中职院校(含技工学校)项目备案材料(“附件1”和“附件3”)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统一汇总后(省属高、中职院校自行报送,报送材料为“附件2”和“附件3”),于2015年12月29日前报至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两份)和财政厅教科文处(一份)。
本文及相关附件可登录辽宁教育网(www.nxpny.com)从公告栏中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
省教育厅职成处:郑国华 苏云海 024-86907708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郭晓宁 024-22825833
附件:
1. 《 市教育局 财政局关于报送 年度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备选项目的报告》(模板)附件1-3
2. 《 院(校)关于报送 年度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备选项目的报告》(模板)
3. 《 年度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模板)。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14日
辽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拟文 2015年1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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